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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发(作者:)

泰康祥云一号C 款保障计划

一、产品特色

1、交10 年/15 年,保30 年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10 年/15 年,可保30

年。

2、重疾+轻症,全方位的疾病保障

42 种“大病”的高额保障,加10 种“小病”的贴心呵护,帮您全面抵御疾病侵袭。

3、 满期生存,120%保费返还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满期生存保费120%返还。

4、身故亦有保障,100%保费返还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不幸身故,保费100%返还。

5、手续简单、安全 不需体检,直接电话投保;全程录音,100%回访,客户权益有

保障。

二、计划构成

主险:泰康祥云两全保险

附加险: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 款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 款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三、保障利益

(一)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20%;

(2) 您累计已交的本计划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

(二)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min(交费期间,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计划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42 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附加合同的保

险金额向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合同终止。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10%向您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我们豁免您自确诊之日的剩余未交的保费。

我们视豁免的保费为您已交纳的保费。

四、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0周岁至5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交费年期:10年交、15年交

五、举例说明

王先生,今年30岁,投保祥云一号C款保障计划,保额10万,合同保障期间30年,

交费期为10年,月交保费416.49元。

1.如果王先生于第二个保险年度不幸身故(非重大疾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身故保

险金为累积已交保费,合计9995.76元。

2.如果王先生于第三个保险年度先经医生确诊罹患原位癌(轻症疾病),后又被确诊罹

患“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疾病),可分别获得1万元轻症疾病保险金和10万元重

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继续有效,并且王先生可免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王先生在保障期间内身故,仍然最高可获得身故保险金45770元;若30年保险期满

时仍然生存,则可获得满期保险金54924元。

3.如果王先生一生康健,年满60周岁时也可获满期金59974.56元。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泰康祥云两全保险》、《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

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豁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了解详情请咨询热线:400-8000008


本文标签: 疾病保险金保费身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