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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发(作者:)

大地保险国内贸易信用险条款

鉴于投保人愿意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

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特此订立保险合同如下: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条款、费率表和其他有关文件。

2. 保险费的缴纳及保险期限的确定,应按照本合同及其他有关保险

条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与投保人签订了国内贸易

合同并已支付货款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国内贸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担下列损失赔偿责任:

1. 因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贸易合同义务而造成被保险人的直接损

失;

2. 被保险人因贸易合同违约或欺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3. 被保险人因追讨欠款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 除外责任

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战争、暴乱、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2.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3.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赔偿处理

1. 当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

告,并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提供必要

的索赔文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2. 在赔偿过程中,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本文标签: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