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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发(作者:)
陆军与何伟铭、陶一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26
【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83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蔚珏韩军水天庆
【审理法官】王蔚珏韩军水天庆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陆军;何伟铭;陶一言
【当事人】陆军何伟铭陶一言
【当事人-个人】陆军何伟铭陶一言
【代理律师/律所】刘柏成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陈东鸣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胡迪江苏
德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柏成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陈东鸣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胡迪江苏德
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柏成陈东鸣胡迪
【代理律所】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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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陆军
【被告】何伟铭;陶一言
【本院观点】首先,案涉借款发生在陆军与陶一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陆军在借条上签字
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二人为共同借款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法定代理合同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财产保全
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案涉借款发生在陆军与陶一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陆军在
借条上签字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二人为共同借款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15年9月16日
的借条是否为事后补签,不影响陆军共同借款意思表示的认定,其申请就形成时间进行鉴
定,缺乏必要,本院不予准许。至于陆军主张其在上述借条上的签字身份为见证人,与借条
的客观记载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其次,关于5万美元的出借,何伟铭交付款项的时间、金
额能够与借条形成对应关系,陶一言亦认可收款账户为其使用的账户,一审法院认定该笔款
项何伟铭已实际交付,并以出借时的汇率折算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有事实依据。再次,关于
还款。陆军主张在何伟铭自认金额外,陶一言及案外人刘轶雯向何伟铭支付的多笔款项,应
认定为还款。因何伟铭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其与陶一言存在代购物品等其他往来,且陶一言
认可何伟铭一审主张的还款情况,在陆军未能提供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按照陶一
言的自认确认还款金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500万日元还款的汇率,因现有证据无法
证明该笔款项的还款时间,且该笔还款完全基于何伟铭自认,一审法院按照日常生活经验确
认何伟铭一方主张的折算人民币30万,并无明显不当。最后,关于利息,一审法院根据陶一
言实际归还利息的情况认定双方就借条约定的利息进行了变更,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陶一言
亦予以认可。基于陆军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该利息约定变更的效力应及于陆军,陆军主张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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