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67270

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3章 缴存

第4章 提取和使用

第5章 监督

第6章 罚 则

第7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

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

单位、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事业

单位、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长期住房储金.

第3条 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所有.

第4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5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

某工作人员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7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

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2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8条 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

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