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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4.09.03

• 【文 号】法发〔2014〕18号

• 【施行日期】2014.09.03

•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执行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

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

施,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

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

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法发〔2006〕3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

〔2013〕13号)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依法应当

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

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

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第二条 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以各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

务网)为基础平台和主要公开渠道,辅以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

触摸屏、手机应用客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平台或渠道,将执行

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案件进展状态及有关材料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将

与法院执行工作有关的执行服务信息、执行公告信息等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门户网站(政务网)下设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建

立查询执行流程信息的功能模块。最高人民法院在政务网上建立“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开设“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入口,提供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的

功能以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链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

电话语音系统,在立案大厅或信访接待等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供案件当事人和委

托代理人以及社会公众查阅有关执行公开事项。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建立电子公

告屏、在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中增加12368智能短信服务平台、法院微博以及法院微

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

本文标签: 执行信息流程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