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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发(作者:)
2023年最新的公考时政热点
买房的钱能不能用来看病?
近期,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
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
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
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
急。真的能提取吗?怎么提取?能提取多少?日前,本报记者在多地进行了调
查。
是否有法可依?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
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
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余额。
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
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办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
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有三条政策依据。
一是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
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
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的存储余额。”二是2023年出台的《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
条:“遭遇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是2023年7月实施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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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第三条:“中心认可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的存储余额。”
为何“开了口子”?
事实上,公积金吃紧也只是今年以来的情况。有数据显示,xx年,全国公
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
睡”。
近些年,青海一些地方公积金结余较多。截至2xxz年12月末,青海省住房
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为32.03亿元。如果职工不买房,直到退休前,也无法
取出这笔钱。
青海省一些地方困难企业和职工比较多,部分企业职工患上大病后导致家庭
贫困。为此,青海省有关负责人提出,公积金有大量结余,缴存者不买房,但
治病也急需花钱,公积金可以发挥救济作用,这是惠民的好办法。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聂中新说:“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
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
要,所以允许大病提取。”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尽管住房公积
金的功能设计主要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但当缴存人及家庭面临重大疾病,
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时,生存权是第一位的。因此,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
治病是合理合情合规的,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
如何“大病提取”?
“5年来清远只有近100宗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救助的例子,提取资金
月330万,总体来说不是很理想。”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肖
宁认为,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群众危难急重问题上本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在各地采访后发现,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基本为住院费用的个
人承担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成都市还规
定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另外,天津要求,如果职工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在贷款
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宜宾市也要求,因重大疾病提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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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者,需要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提取的标准是在一个自然年
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
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疾病的种类上,天津包含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种癌性病变、主
动脉手术等23种疾病类型。宜宾最初对疾病种类的设置与社保一样,后来增设
了一条“一次性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的”。
在使用范围上,天津和湘潭规定必须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才可
提取,而宜宾和成都允许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直系亲属包含本人的父
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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