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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终极武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显示,截止2020年2月底,我国目前

再列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约有570万人,而我国的失信被

执行人累计不下1500万人,这个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反映出我国差

不多每100人之中就有一个老赖存在,老赖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老赖最常见的惩治

手段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许多老赖对于这种惩治

并不感冒,长期的、恶意的拖欠着债权人的钱,甚至暗中进行资产转

移,变相的进行高消费,这不仅在藐视了法律的尊严,更浪费的有限

的司法资源。

作为债权人而言,老赖是否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跟

自己并无太大关系,自己唯一的目的在于追回钱款,钱款不追回,一

切都没有意义。在当下中国,对于这种老赖真的就黔驴技穷了吗?答

案是否定的。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王海龙律师作为长期从事刑事案

件研究的律师而言,都知道我国《刑法》之中有一个罪名为“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对于惩治老赖,追回钱款是最后的、最有

力的秘籍,故称“惩治老赖的终极武器”。

一、罪名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

规定,从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① 两类主体: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即欠

钱的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

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② 一个前提:要求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只是一纸欠条、借

款合同,而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确定的,即便对方拒不执行,也

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要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有偿还钱款的能力而不偿还,

主观上是一种想做长期赖债准备的故意。而根据最高法指导

案例,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从相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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