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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
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
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
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
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
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
人客户。
第四条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
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
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
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三)保密性原则。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
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
度;
(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
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
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
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
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
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
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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