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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上海公布最新隔离政策
近日,中国民航局、外交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落
实国际航班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旅客自愿基础上实行“7天
集中+7天居家”的隔离措施。
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7
日零时起,将对我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
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
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8天由各
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结束居
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
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14天的
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图源:摄图网(401675661)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
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从指定隔离点闭环转运
至目的地继续实施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
康观察。
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
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
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
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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