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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发(作者:)
重磅新规来袭:蚂蚁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面临严监管
2020年11月2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
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
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许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
并予以公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三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
条件。
注册资本:第十条,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
本。
控股股东:第八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
公司净资产的35%,承诺5年以内不转让所持该公司股权,并在该公司章程中载明。
互联网平台:第九条,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持有该小额贷款公司5%以上股份;互联
网平台运营主体的注册地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内;
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对外融资,贷款用途、联合贷款、
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对外融资方面,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
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第十三条,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
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
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
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三十七条,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
过渡期内(三年)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
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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