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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发(作者:)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
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9.05.07
• 【字 号】东府办〔2019〕29号
• 【施行日期】2019.05.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商务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
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9〕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三章 实施挂牌
第四章 逾期措施
第五章 成交后事项
第六章 地价款确定和分配
第七章 附则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
意见》(东府〔2018〕102号),规范有序实施单一主体公开挂牌招商,建立公平
透明的城市更新公开市场,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按本操作规范实施。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更新单元需引入市场主体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旧城镇、旧村庄、旧
厂房进行改造;
(二)更新单元范围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混合,需引入市场主体实行整体改
造。
更新单元内,政府主导、符合条件的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及其他形式改造,按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一个更新单元原则上整体挂牌确定一个改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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