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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发(作者:)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黄琼敏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7.06
【案件字号】(2021)粤09民终47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黎晓邹辉球莫婵
【审理法官】黎晓邹辉球莫婵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黄琼敏;苏彬彬;王权永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黄琼敏苏彬彬王权永
【当事人-个人】黄琼敏苏彬彬王权永
【当事人-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敏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陈夏雨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胡胜德广东泰的律
师事务所;车伯朝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敏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陈夏雨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胡胜德广东泰的律师
事务所车伯朝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敏陈夏雨胡胜德车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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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被告】黄琼敏;苏彬彬;王权永
【本院观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
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另查明,《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的伙食补助费为100元
/天,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66元/年、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
支出为28875元/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58元/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
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
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
定,结合大地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王权永是否擅自将家庭自用性
质的粤KS××××号小型轿车用于网约车营运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
在商业三者险中免责。 依据粤KS××××号车的行驶证和该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单
抄件可认定,王权永驾驶的粤KS××××号车属家庭自用性质。大地保险公司据其提交的
深圳泰和君兴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中载明的王权永、苏彬彬称双方是通过滴滴
平台达成乘车协议的内容,主张王权永以该车提供网约车服务,改变该车性质为营运车,但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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