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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以电子形式保存。信息安全产品、信息
安全服务、安全事件处理与应急响应等方面都离不开电子证据;此外,在商务交易、政府
服务、交流沟通、网络娱乐等各种网络应用中也大量涉及到电子证据。但是如同潘多拉的
魔盒,商务类应用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互联网违法犯罪不断增长。有数据显示2013年中
国网民在互联网上损失近1500亿,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这
就意味着2014年中国网民每人平均损失达243元。
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全新分支,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不仅
是法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有效应用,而且是对现有网络安全体系的有力补充。近年来,我
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陆续将电子数据确立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
子证据已在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因为它需要符合法律诉讼的要求。因此,取证调查
机构必须从“人、机、料、法、环”等多个方面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我国电子证据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国家对于相关标准工作十分重视。《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对电子
数据鉴定遵守技术标准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也有类似规定。2005年《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公
信安[2005]281号)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人应当履行并遵守行业标准和检验鉴
定规程规定的义务;2006年《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3号)明
确将鉴定机构遵守技术标准的情况纳入公安登记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中;2007年《司
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对鉴定人采纳技术标准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其第22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
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
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
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我国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要真正贯彻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前提。目前主要以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为主,
从正式发布的电子数据取证来看,目前,国家标准仅有3个,分别为:
1、GB/T 29360-2012 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2、GB/T 29361-2012 电子物证文件一致性检验规程
3、GB/T 29362-201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
相关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共22个,分别为:
1、GA/T 754-2008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复制工具要求及检测方法
2、GA/T 755-2008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检测方法
3、GA/T 756-2008 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
4、GA/T 757-2008 程序功能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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