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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1.03

• 【字 号】沈政发[2014]2号

• 【施行日期】2014.01.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沈政发〔20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

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职权清理削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推动政

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经研究论证,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225项。其中,取消75项,下放122项,其他

2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

院、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委发〔2014〕1

号)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

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区、县(市)政府要做好配套衔接,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

住、用得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附件

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

本文标签: 行政职权下放取消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