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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发(作者:)
离婚析产遵循的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面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
分割的权利。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过错损害
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损害赔偿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以称之为离婚析产,这
个时候为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需遵循一定的原则。而这些
原则已经被详细地规定在法条当中,在本文中为您详细解析
这些原则。
▲1、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面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
平等分割的权利。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男女平等这一根本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体现。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
比例是有差距的,一般男方高于女方,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
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一
方的利益,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财
产有共同的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以维护其利益。
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
同处境的人以相同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下去,而不会使
之消失。
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
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
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
等分割。因此,应当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男女离
婚后的具体情况,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既可以均等分割,
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
全部财产。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
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男女平等原
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
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
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的一个
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
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
实际需要。
另外,目前在我国许多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还
存在实际差别,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经济地位、
生活能力上总体较弱,适当照顾是必要的,所以明确了照顾
的性别。虽然从理论上讲,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
的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婚姻家庭中往往都是妻子为承担家务
而放弃个人的事业追求,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
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因此我国婚姻法作出这样的夫妻也是
合理的。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即确立了离婚时报
损害赔偿原则。
由于一方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受到伤害的一
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
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所以《婚姻法》
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
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可以使无过
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
▲4、经济帮助原则
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
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
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即经
济帮助原则。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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