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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发(作者:)

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什么的活动

我国对待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态度如下:

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以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中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活动和宣传,以控制

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为目的的活动和宣传,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

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而不是指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我

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境外势

力的支配。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地正确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

交往,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不允许任何

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建立

寺观教堂,进行传教活动。对来自境外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

宣传品,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凡有煽动反对四

项基本原则、反对政府等反动内容的,要依法收缴。任何人不得接受

来自境外的、以渗透为目的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我宗教团体和寺

观教堂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徒的大宗捐赠,要经省一级人民政府

或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宗教团体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来访

或应邀出访,需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重大涉外

活动,需报国务院审批。非宗教团体邀请或接待有宗教背景的各种团

体和有重要影响的宗教人士来访、旅游,要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通报。

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部门对外开展交流与

合作,涉及境外宗教组织及其附属机构个人,签订有关合作项目,不

得带有传教、设立宗教机构、建立寺观教堂等宗教内容的条件。

本文标签: 宗教活动敌对势力宗教团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