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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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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的发现、评估及处理过程,及

时发现安全漏洞,加快漏洞处理响应时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一)应用系统:我行所有应用系统,包括自主开发和外购系统,系

统类型包括系统、移动终端、小程序等。

(二)基础组件:为我行提供基础服务的系统或者硬件设备,包括但

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

第三条 名词定义

(一)漏洞:指在硬件、软件、协议的具体实现、系统安全策略上存

在的缺陷或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使攻击者能够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或

破坏系统;

(二)信息安全工单:指处理通过安全测试、评审、安全扫描、人工

检查、安全审计等途径发现的,未对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营造成影响但需要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的信息安全潜在风险的流程单。

(三)DMZ区:非军事化区,部署互联网前置服务器所在区域,DMZ

为生产前置与互联网通讯的边界区域。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各部门。

第二章 漏洞评级

第五条 漏洞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受影响业务类别等多维度进

行评级,分为严重漏洞、高危漏洞、中危漏洞、低危漏洞共四类,详细评

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 信息系统漏洞发现包括以下途径:

(一)信息科技部信息安全中心通过渗透性测试结果及提供安全评审

意见;

(二)信息科技部信息安全中心通过安全评估、安全审计和现场检查

等方式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在授权的情况下我行内部使用安全评估工具扫描的结果;

(四)普通用户通过正规途径的上报告知,如通过安全应急响应中心

及我行内部渠道上报的漏洞;

(五)来自供应商、安全厂商或外部组织发布的漏洞通知,如银保监

会、人民银行、公安部、网信办等。

第三章 漏洞处理流程及实效要求

第七条 漏洞处理通过信息安全工单进行跟进,对应不同层面的漏

洞,相应处理负责人对应关系如下:

漏洞类型

应用系统漏洞

基础组件漏洞

安全管理漏洞

处理负责人

信息科技部研发小组负责人

信息科技部运行中心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对于发现的安全漏洞,信息科技部信息安全中心将漏洞的风

险等级、详细信息描述与修复方案通知到处理负责人,处理负责人应在2

个自然日内确认漏洞的影响范围、整改修复计划,并在下表中要求的处理

本文标签: 漏洞处理系统包括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