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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发(作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乙类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18.09.27
• 【字 号】陕卫规划发〔2018〕96号
• 【施行日期】2018.09.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卫规划发〔2018〕9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委机关
有关处室,委直委管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0号),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
规划发〔2018〕12号),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
可管理实施细则》(国卫规划发〔2018〕14号),特研究制定《陕西省乙类大型
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27日
陕西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乙类大
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部队医院除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的原则。
第四条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实施乙类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第五条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系统或陕西省政务服务
事项统一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
统,对配置许可申请、受理、办理等相关活动实行全过程、颗粒化、信息化管理服
务,方便申请单位查询进度和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第二章 配置许可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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