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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1.26
2020.01.26
东县府办发〔2020〕3号
卫生应急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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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各单位:
《东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东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
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IV级)4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县域乡镇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县内乡镇,并有进一
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县域其他乡镇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
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我县,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县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县域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
及2个以上乡镇。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县域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各
乡镇。
(4)霍乱在全州及我县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县域2个以上乡镇,并有扩散
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县域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
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州内及我县,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我县以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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