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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部分)和问答题
1、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
的美名。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杀人
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
2、圜土:周代监狱名称,一种用土墙围起来的圆形建筑物,用以
关押劳役刑徒的监狱。
3、亲亲尊尊: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其意思是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
制。“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
“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
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4、质剂、傅别: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分为两种,长的叫质,
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
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
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
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
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
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
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
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币。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
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6、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
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
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
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
亲属。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恶疾是
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
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
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
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
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7、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
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
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
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
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
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
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8、庭行事,决事比: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
判的成例。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
例。决事比:是汉代的法律形式之一。“比谓类似。”即可以用来比
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汉朝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能补充律令之不
足,对维护封建统治更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
方便条件。
9、城旦春、鬼薪、白粲秦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筑城、女犯春
米的劳役刑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劳役刑。其刑期为四岁刑。鬼薪白粲秦
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女犯择米使之正白的
劳役刑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劳役刑。二者的刑期皆为三年。
10、“公室告”:秦朝的诉讼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
公室告,是指秦朝允许告官的案件,如贼杀伤、盗他人财物为公室告。
凡公室告,政府则应受理。“非公室告”:秦朝的诉讼有“公室告”
和“非公室告”之分。非公室告,是指秦朝不允许告官的案件,如子
告父母、臣妾告主人,都属于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
护封建尊卑关系和主奴关系,反映了在诉讼制度上公开的不平等。
11、《酌金律》:是汉朝颁布的法律。酌,是一种醇酒;金,是
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此律是惩罚诸侯在酌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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