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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发(作者:)

字体有版权 使用需谨慎(附免费商用中文字体列表)

字体文字是所有商业宣传都必须要用到的,广告设计者们不甘于使用千篇一律的宋体、楷体等常规字体,通常会选择较为美观的字体以增强文字的可读性。从街边的店铺招牌、商业广告到产品包装,再到公益宣传标语、政府告示,我们随处能看到令人赏心悦目的字体。而容易被忽略的是,使用这些字体可能会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近日,我们团队连续接到客户的求助,称收到字体版权人的律师函,被指控未经许可使用字体。日常工作中我们也经常会接到这方面的咨询。下面与大家分享下字体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关于字体单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争议由来已久字库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保护早有先例,在2010年的方正诉暴雪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暴雪未经许可使用方正享有著作权的字库,侵犯后者对字库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方正在该案中主张赔偿额高达4.08亿元人民币,最终法院判赔200万元。 可见,字库是字体版权人绝对不容触碰的高压线。

而在广告、产品包装上使用字体与使用字库则明显大不相同,我们将之称为对字体单字的使用。对于字体单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在2011年方正诉宝洁案审理期间曾经引起热议。该案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出:“方正倩体

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判决结果一出,引得学界大佬们纷纷撰文评述。以方正公司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教授为首的一方,极力主张字体单字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同时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字体单字无法达到保护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标准,若提供保护则可能影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文字的使用。

可能由于争论过于激烈,二审法院干脆回避了这个问题,认为宝洁公司合法购买了字库软件,在方正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系默示许可了购买者对屏幕上显示的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改变了理由。因此,在宝洁案中,字体单字是否受版权保护的问题最终并没有得到解决。法院倾向已定 有独创性的字体单字构成美术作品无论理由为何,方正诉宝洁案经过两审以方正失败告终,这一结果引发了各大字库版权人的强烈不满。据业内人士介绍,字体的设计远远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一款字体中的每个单字均是设计师徒手绘制的,并不能批量生产或自动生成。一款普通作用的字体需要覆盖最常用的6763个汉字,为了满足特殊需求可能还要高达1万至2万个字。设计师完成手绘后还需将其扫描入电脑进行修改,并由技术编程。整个流程下来,一个字库的建立平均需要1至

2年的时间。由于字体设计者为每个字体都付出了智力劳动,加之部分字体确实具有独立于其文字表达作用的美感,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士倾向于支持字体单字受著作权保护,以鼓励字体产业的发展。

2011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汉仪公司诉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一案中认定,笑巴喜公司在注册商标中使用的汉仪秀英体“笑巴喜”三字“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能够独立构成美术作品”,该使用行为侵犯汉仪公司对字体享有的著作权。该案是我国法院首次在判决中认定字体单字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开启了字体公司维权的新篇章。此后,陆续有法院做出类似判决:

不难看出,受到保护的字体均有一定的个性特征,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可见,我国法院对于具备一定独创性的字体单字,已经基本形成支持字体权利人维权的倾向。可免费商业使用的字体虽说具备一定独创性的字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较大,但独创性毕竟是较为主观的判断标准,端看法院如何认定,我们自己对此是很难做出确切判断的。因此,虽然我们主观认为比较普通的字体可能不受保护,但未经许可使用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是相较于那些个性鲜明的字体来说,风险比较低。所以,无论在产品包装上还是广告宣传过程中,只要是出于商业目的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字体,绝大多数需获得授权。

但也有小部分公有领域以及经权利人明确授权可以免费商业使用的字体。例如:这些可以免费商业使用的字体中不乏有比较新颖美观的,所以想要避免侵权风险,又希望节省一笔字体版权费用的商家不妨在广告或产品包装设计时考虑这些字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及上述表格中有关免费字体内容系笔者整理自互联网中的公开信息,仅供读者参考,笔者对于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不提供任何的担保和保证,任何使用上述字体的行为均应事先与权利人、作者或开发者取得联系并在获得确认和授权后进行。”

本文标签: 字体使用保护单字字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