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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发(作者:)

QB/T 2502一2000

    本标准是根据钾离子电池的特点.针对单体铿离子电池而制定的,在技术匕融台了IT1af42i',钾电

池标准》(第下版)及日本电池上业会SBAG1101-1997K锉离子可充电池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有关技

术内容.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促进锉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和提高。

木标准参考了(    ;B/T 1500-1994《金属氢化物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YD一‘「998- 19QF

《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钗离子电源及充电器)>,SBAG1101等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归C    .-1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和厦门宝龙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锉电池厂、武汉

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北火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盛宏琳、金明钢、吴一帆、余章华、林佩石、周恒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s -r 2502  2000

铿离子蓄电池总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锉离子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体锉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木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小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 -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力一法

GB/T     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123.6一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1。和导则:碰撞

GB/"    1' 2423. 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份则:振动

〔正弦)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T 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杏)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额定容量

在环境温度为(20士5)`    C时,电池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的容量,以1".,表示.单位为安时( Al,

或毫安时(mAh) o

32#;i;称由压

用来标明钾离子蓄电池电压的近似值,一般为3.6 V/单体、3. 7 V /单体或3

SV中体

3.3

终止电压  

规定电池放电终止时的电压,为(2.5 V-3. 0 V) /单体。

3.4

限制电压  

充电时.    对锉离子蓄电池电压的限定值一般为(4. 1。士。.05) V单体.(4. 20士0_05)V单体-

3.5标准充电

在环境温度(20士5)     'C条件下,对电池以0. 2 C:八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内_至允电巾流

小于0. 05 C, A

3. 6标准放电

在环境温度(2015)〔条件卜.    对电池以0. 2 C: 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3. 7爆炸

国家轻工业局2000-12-01批准2001-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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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 2502-2000

电池的任何部位瞬间喷射出的固体材料被推至离电池25     en。以仁

3.8薪火

电池伴有火焰燃烧

4技术要求

4. 1外观、尺寸和质最

按5.     2检测.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标志应符台第7章的要求:电

池的尺寸和质员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4.2额定容量

电池按5.4进行试验,    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 1,

4. 3大电流(1C,A)放电‘

电池按不.弓进行试验,    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0. 9 h

4.4低温放电

电池按5.5进行试验.    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

4.5高温放电

电池按5.     7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 5 l, o

4.6电池内阻

电池按5.     8进行试验.其内阻应小于100 mQ(1 kHz交流阻抗)。

4.7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按5.     9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问应不少于1. 5 h.,

4. 8循环寿命

电池按5.     10进行试验,循环寿命应小少于300次;试验期间应不漏液。

4.9贮存性能

电池按5.     11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问应不少于1. 75 h

4. 10环境适应性

4. 10. 1高温性能

电池按5.       12. 1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1. 5 h

4. 10,2低温性能

电池按5.       12. 2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下少于4. 5 li,

4. 10. 3  ft+定湿热性能

电池按5.       12. 3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卜。

4. 10. 4机械振动

电池按5.       12.4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问应不少于5h

4. 10.5机械碰撞

电池按5.       12. 5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不少于Sh

4门0. 6温度冲击

电池按肠.12.6进行试验.电池应不漏液      

4. 1 1安个性能

4.11.1过充电

电池按5.       13. 1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4. 11.2强制放电

电池按;      . I3卜0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4. 11. 3外州i短路

QB/z' 2502-2000

    电池按5.13.3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4.11.4钢钉穿刺(内部短路)

电池按5.     13.4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4. 11.5挤压(内部短路)

电池按5.13.5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    不着火。

4. 11.6撞击

电池按5.13.     6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4. 11.7浸水

    13. 电池按5. 7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4. 11. 8跌落

    13.8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电池按5. 不着火〔

4. 11.9.葛温搁置

电池按5.     13. 9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试验方法

5,飞测量仪表要求

5.1.1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确度应不低于。.5级,内阻应不小于10     kni V o

5.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确度应不低于。.5级。    

5. 1.3时问仪表要求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精确度应不低于士。.     1 JO o

5. 1.4充电电源要求

可恒流充电,    精确度应不低于士。.3%,在充电电压达到限制电压后应能改为恒压充电,精确度不低

于士0.30c.,

5. 1.5电池内阻测试仪表的要求

测量电池内阻的仪表精确度不低于士。.‘%    

5. 1.6游标卜尺要求

测量电池尺寸的游标卡尺的精确度不低于。.     02 mm,

5. 1.7天平要求

称量电池质量的天平的感量为。.19。    

5.2外观、尺寸及质量的检测

用1      1测方法检查电池外观及标志:用游标卡尺测量电池尺寸;用天平称量电池质量。电池外观、尺

寸及质量应符合4. l的规定。

5.3预试循环

检验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前应先做2次预试循环。预试循环按以下方法进行。    

电池按3.     5充电,充电后在(20士5)℃环境条件下放置.放置时间不少于1h,按3. 6放电到终止

电压

匕. 4

额定容量试验

电池按3. 5允电,充电后在环境温度(20-5)'C条件下,放置时间不少于1h,按3. 6进行放电,放电

时问应符合4. 2规定。

5.5大电流放电试验

电池按3. 5允电,充电结束后,在(20士5)℃环境温度下,放置时间不少于1 h,以l C.,A恒流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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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502一20Q0

放电时间应符合沈.3规定。

5.6低温放电试验

电池按3.5充电,    充电结束后.在(一2)(士2)℃或(一10士2)℃(聚合物视离子电池)环境温度卜。搁

置时间不少于4卜,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下,以。ZC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生.4规定

5.7高温放电试验

电池按3.5充电,充电结束后,    在(的士2)℃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

下,以。.ZC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5规定

5.B内阻试验

环境温度(2    0+5)犷条件下,4()%一6。%荷电状态的电池在电池电阻测量仪表卜测试,内阻应符合

4.6规定。

5.9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电池按3.5充电,以充电态在环境温度(2。二5)。    C条件下开路搁置3。天,以。.ZC..A电流恒流放

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7规定。

5.10循环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前,电池应以。ZC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寿命试验应在<20士引C环境温度条们卜.    

以1认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允电电流小于或等于。。苏

CA时停庄充电,搁置ZOmin,以IC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搁置朋mln,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

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42二n,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应符合4.8的规定

511贮存试验

电池贮存前以0.ZCA电流放电到4。%一6。%荷电状态,然后在温度(即{l    )()毛.相对湿度

4二%一85%的环境中贮存G个月,贮存期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0士飞0)〔。贮存期满后.电池先放电

至终止电压,再按3.弓充电及按3.6放电,放电时ljb应符合4.9规定。

5.12环境性能试验

5.12.1高温试验

:    、)在环境温度(20士5)亡,1二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测检查,并按3.5对电池进行充电;

飞    。)按GB厂T2423.2一1989中“试验B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肠上2)℃.持续时间16h:

c)试验结束后.      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压条件、(20士5)℃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对样

品进行外观目测检查,电池外观应符合注.1规定;

d)按3.6进行放电,      放电时问应符合生.10.1规定。

512.2低温试验

a)同5.12la;      

卜)按GL      岁’f2423.1一1989中“试验A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一20士3)〔,待续时间16}1;

。)1      1动5.12.IC;

)d    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魂.}。.2规定。

5.12.3恒定湿热试验

a)[      Jd5.12.la;

b)按(    }B/T2423.3进行试验。试验温度(40士2)(二,相对湿度93一{肠,持续时间481:;

。)同5.1    2,琪c;

      d)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3规定

512.4机械振动试验

。)同5.121      :;

}      〕)按〔jB/TZ招3”的力一法进行试验。试验条件为:频率为1O11乙一5汤1工乙.位移振幅。.瀚:::n

。、、  二行个方向扫频(循环次数为10次),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

QB/'1' 2502-2000

    。)}司5. 12. lc;

d)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     4规定

5. 12. 5机械碰撞试验

a)     I司5. 12. 1 a:

b)按GBIT     2423. 6进行试验。碰撞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 n)/ 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 Iris,碰撞次

数为1 000上]10次:

将1'2的样品按垂直方向,    另I/2样品按平行轴向(当样品为奇数时,允许垂直轴向多一只)进行碰

撞试验:

    )(同5. 12. lc;

d)按3.6进行放电,    放电时间应符合4. 10. 5规定‘J

5. 12.6温度冲击试验

电池按3.5充电后,    在一20'('环境下放置2h之后,再在5()'C环境下放置2h.如此进行、‘、个循环

试验,电池应不漏液。不同温度间转换的时问应不超过smin.

5,13安全性能试验

5. 13. 1过充电试验

环境温度(20士5)'    C条件下,完全放电态的电池(可附有PT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和电子保护线

路)以。. 2 C, A恒流充电12.5h.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

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

5. 13.2强制放电试验

环境温度(20士5)'    C条件下,电池按3. 5充电后(可附有PT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和电子保护线

路),再以。. 2 C, A恒流强制放电}2.sh,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

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

5.13.3外部短路试验

在环境温度(201       5)'C条件下,电池按3. 5允电后(可附有PTC或热熔丝保护兀器件),用电阻值不

大于50 MO的导线连接电池的正负极端,使之短路6h以上,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

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

5. 13.4钢钉穿刺(内部短路)试验

在环境温度(20士5)0      C条件下,电池按3. 5充电后,放在一钢制夹具中,以直径2. 5 mm ^ 5. 0 mrn

大小的钢钉在电池中央部位沿与电极面垂直的方向穿透电池,并放置6h以卜,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 13.5挤版(内部短路)试验

环境温度(20+劝C条件一    「,电池按3, 5充电后,置于两块铁板之间・使电极f1与铁板平行・在铁板

  土施加13 kN的压力,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   13.6撞击试验

环境温度(      20士5)0C条件下.电池按3. 5充电后,将直径7.9 mm,长度70 mm圆钢棒沿与电池的电

极面平行井与电池上部端子成直角的方向置于电池中部,然后将一重量为9.   l kg的物体从距该棒

61   cm处的高度自由跌落至该棒上(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动作)。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   13.7浸水试验

环境温度(20-      +5)'C条件下.电池按3.5充电后.浸没于室温下的水槽中,并保待24 h以l_电池

I  }_1不爆炸.不着火。

5.   13.8跌落试验

电池按3.       5充电后,在10 m高处任意方向落至混凝土_r1次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13.9高温搁置试验  

电池按3,       5充电后,以(5士!)C .min升温速率升温至130'C,。在该环境下放置l h,电池应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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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502-2000

不着火

汁    

以上安全试验应在有保护装置的条件下进行

以上安全试验适用于容量为100 -Ah--5 000 mAh的小型铿离子蓄电池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3    O式检验;

飞    ))出厂检验

    所有检测在供方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

6.2型式检验

    To式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产品的结构、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

变,可能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1抽样方案

    1¥4式检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生产井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见表f

6.2.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顺序及分组按表1规定

组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表1                              

试验方法

5.2

s4

样品数量(只)允许不合格电池数(只)

〕外观、尺寸、质量一

4. 1

魂.2          

-一一一I        

}          

额定容量  

内阻        

4。6          

5,8

4.3          

5.53            三

1C;ARgV'RI

低温性能

高温性能

荷电保持能力

}                

:.:

东7

:_一

5.12

}                

}              。

3          i

3            

环境适应性

循环寿命

贮存性能

安全性能

4. 10

4.8             5. 10

4.9511

3        

万-一{    

3(    每项)}

4.11            5.13

6.2.3判定规则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规定时,则判为型式检验通过。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时,应暂停检验,生产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11:措施后,可重新进行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检验通过;若重新检验仍有某一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末

通过

6.3出厂检验

电池的出厂检验分逐批检查和周期检查,    用以判定产品生产过程中能否合格,保证产品质鼠的持续

稳定。

6.3. 1

6.3. 1

逐批检查

供检查的样品在交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GB/  /T 2824-1987的正常检查次抽样力

QB/T 2502-2000

案,检查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检查水平(11_)及合格质量水平(AQI)按表2规定

表2                               

组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41    

外观、尺寸、质景

额定容最

Kv  i二一:’

5.2          ’n

4.2

4.6

内阻  

只:一,一

5.8

6.3.1.2逐批检查后,按G13/T 2828-1987中2.12对产品批进行处W.

6.3.1.3若逐批检查不合格,供货方应对不合格批进行100%的检验,将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或返修

后.再次提交检查。对于再次提交检查的批,是使用正常检查还是加严检查,是检查所有类1}的不合格

还是仅仅检查造成批不合格的个别类型不合格,均由订货方决定。若再次提交仍不合格.则应停止

供货。

6.3.2周期检查

周期检查的样品在交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GB/T     2829--1987的一次抽样方案检查项目、川贝

序及分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周期、判别水平(Dl.)、不合格质量水平〔RQI)及判定数组〔八.R,.)

按表3规定。

表3                             

组号一检查项目

低温性能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周期

RQI

1, R)

高温性能

2一荷电保持能力

环境适应性

一 

 

 

 

斗10

5,6

5.7

5.9

5. 12

5. 10

5. 11

循环寿命

贮存性能

安全性能

6,32

4. 11

10o x合格

5. 13

周期检查完成后,按GB/T 2829-1987中9.12规定对产品批进行处置

周期检查后的样品,无论合格与否,都不能交给订货方。

6.3.2.2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1标志

每个电池至少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型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商、    制造日期或批号等。

7.2包装

每个电池都应有防止短路的包装。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内附    

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要写明采用标准号)。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    标称电压、额定容量、采用标准号、数量、毛重、制造1一商、商标、出

厂日期.应有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标占。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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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502-2000

7. 3运输

    电池应在半荷电态下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日:日

晒雨淋措施。

7.4贮存

    电池应在半荷电态卜贮存.宜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5C一35‘e、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

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电池在贮存过程中每六个月应充电一次。    

电池从人库之日起,    保存期限为12个月,超过贮存期限的产品必须重新进行逐批检查,合格后才能

交付门货方,逐批检查不合格的批按6. 3. 1. 3中规定的再次提交检查的批处理


本文标签: 电池试验进行标准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