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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

南京法院法治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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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2.06.03

• 【分 类】其他

正文

南京法院法治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华为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南京知识产权法

庭)

【基本案情】2017年7月,卢森堡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

森公司)以4G通信网络标准必要专利(欧洲专利)在英国法院起诉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要求英国法院裁判确认华为公司手机产品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授权费

率,包括中国。华为公司认为,中国专利及许可费率应当由中国法院进行裁判和管

辖,且康文森公司的要求违反了标准必要专利费率许可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故华为公司于2018年1月在南京中院起诉康文森公司,请求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此后,康文森公司又在德国就德国专利提起诉讼。

南京中院率先做出判决,早于英国法院确认了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在后

德国法院所确定的许可费率是南京中院确定费率的18.3倍。该案二审中,最高人

民法院在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基础上作出裁定,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法院判决前申

请执行德国法院的判决。

最终,南京中院的率先判决及最高法院的二审“禁诉令”,促成卢森堡康文森

公司与华为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在2020年12月达成全球和解,两者在全

球的各项纠纷均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信息通信技术是数字经济效力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核心推动

力,其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又是数字经济“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标准必要专利是为

实施某一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一旦某专利被认定构成标准必要专利,则相

关产业的所有实体企业均需要支付相应专利使用费。近年来,某些标准必要专利的

权利人,特别是非专利实施主体(以专利运营为主的经营主体,简称NPE)怠于在

中国以诉讼形式行使其专利权,而采用请求国外法庭裁判全球费率的方式,有意规

避中国司法机关对国内行为人实施中国专利侵权的司法审查。本案系国内首起确认

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明确了国内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和利

害关系人有权针对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提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

费之诉,对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司法管辖主权有重要宣誓意义。

本案的审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全球和解打下良好基础,有

力维护了我国的司法主权和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以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精准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二

破解原创芯片并生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雨花台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

庭)


本文标签: 专利标准法院经济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