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67920


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附件2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中国

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

苹果(

Malus domestica

Borkh.),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

中国所有商业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

出口苹果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

在每年苹果出口季节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

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 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澳大利亚所有地区

1. 棉褐带卷叶蛾

Adoxophyes orana

2. 山楂叶螨

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3. 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4. 桃小食心虫

Carposina sasakii

5. 丽新须螨

Cenopalpus pulcher

6. 香梨优斑螟

Euzophera pyriella

7. 苹小食心虫

Grapholita inopinata

8. 槭树绵粉蚧

Phenacoccus aceris

9. 康氏粉蚧

Pseudococcus comstocki


本文标签: 检疫检验澳大利亚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