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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
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5.01.20
• 【字 号】深财规〔2015〕2号
• 【施行日期】2015.01.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
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巩固现有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成果,加快
采购实施进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和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2015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及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
预[2013]21号)的规定,自2014年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方式已进行改革,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指标实行规模总控以及虚拟指标和实际指标
双重管理。虚拟指标用于编列政府采购计划,仅作招标用途,不用于支付。实际指
标只用于资金支付,每个预算单位仅有一条实际指标。结合项目库管理和政府采购
管理方式调整的有关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预算的编报。
1.各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应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圳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5〕1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无
论是政府采购指标还是一般预算指标,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总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列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的编报具体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项
目支出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财预〔2013〕25号)要求执行。各单位
在项目库中编报采购项目时,应选择正确的采购品目,具体要求包括:(1)货
物、工程与服务项目分开招标,选择相对应的采购品目;(2)硬件采购与软件开
发分开招标,分别编列虚拟指标和采购计划;(3)商场供货、预选采购等项目应
选择相对应的品目,不得选择“其他货物”或“其他服务”。采购品目选择错误导
致无法实施采购的,需将采购计划退回金财工程政府采购子系统,在项目库中调整
品目后重新编报。
3.各单位不得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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