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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发(作者:)

2O10.04 

doi:10.3969/j.issn.1671-1122.2010.04.010 

次一6千余次一4千余次一8千余次:4.2 

万余次)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这 

种方法能够准确计算淫秽电子信息的实 

际流量,避免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 

一 

闫艳 ,罗斌 ,姜新维。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2.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25; 

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70) 

罪的扩大化。 

3法理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 

理由一: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 

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 

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 

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 

对于网络公司向手机用户提供淫秽 

电子信息链接行为而言,计算相关淫秽 

图片、视频的“实际被点击数”必须是 

真实有效的浏览数量。对于没有进行成 

功访问的手机链接请求,不能计入“实际 

被点击数”。而页面请求点击量的统计只 

计算点击次数,无法明确相关点击是否 

属于成功的页面访问。因此,页面请求 

点击数量不能等同于“实际被点击数”。 

由于使用手机浏览WAP网页在技 

1案情简介 

林某、杨某、刘某、袁某等人投资 

设立上海万叶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叶公司),共同通过联通手 

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以及之前的司法解释 

均以“实际被点击数”确定传播淫秽电 

术上具有特殊性,加之手机屏幕较小、 

网络访问量过大等因素,并非每次手机 

页面浏览点击请求都能获得成功”J。针 

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页面访问可能要 

通过多次点击请求才能顺利浏览。请 

求失败就无法浏览相关淫秽电子信息, 

也不会造成淫秽电子信息传播的危害后 

果,故应当在计算“实际被点击数”时 

子信息定罪处罚标准。本案中,如何确 

定林某等人向手机用户传播淫秽电子信 

息“实际被点击数”,实践中存在以下 

不同观点: 

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电 

子信息。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期间, 

共上传淫秽图片180张、淫秽视频短片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淫秽电 

75集,手机用户的请求访问量达6万余 

次。万叶公司与中国联通按照约定比例 

子信息的请求访问量(6万余次)认定 

“实际被点击数”。淫秽图片、视频的请 

求访问量反映手机用户浏览淫秽电子信 

息的实际情况,以此认定“实际点击数” 

扣除无效点击数。本案中,相关鉴定结 

论表明无法成功浏览淫秽信息的无效点 

对手机用户浏览WAP业务收费信息产 

生的费用进行分成,中国联通确保WAP 

页面访问成功率大于等于60%。司法 

鉴定结论显示,万叶公司通过内网对上 

击数为8千余次,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 

中进行扣除。 

理由二: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 

能够准确衡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的 

危害。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淫秽电 

述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为6千余次,同 

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 

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 

手机通过同一IP地址向万叶公司网 

子信息理论上的最低成功点击数(6万 

络服务器针对同一页面的重复点击量为 

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 

淫秽网站工作人员通过本网站内网 

点击相关淫秽电子信息,由此产生的自我 

余次x60%=3.6万余次)确定“实际被 

点击数”。网络增值服务提供商提出的 

手机增值业务最低60%的访问成功率 

乘以请求访问量,就低于认定“实际被 

点击数”,有利于保障被告人权利。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将淫秽电子 

4千余次,无法成功浏览页面的无效点 

击数8千余次。 

点击量不涉及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与牟 

利,不能作为“实际被点击数”对被告人 

2分歧意见 

2010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 

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 

进行归责。因此,本案中,万叶公司通过 

内网对淫秽电子信息6千余次的点击量 

应当在访问请求点击.总量中进行扣除。 

对于同一手机用户通过同一IP地 

下转第43页 

信息的页面请求访问量扣除自点击、重 

复点击、无效点击数后的数量(6万余 

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I 28 

2010,04 

把彩色图像的象素P由RGB空间变换 

到YUV空间和YIQ空间,如果满足条 

件:op∈10min,0max]且IP∈【Imin 

监测系统和终端监测系统等三个部分。 

在监测体系设计的基础上,对节点色情 

图像监测系统的功能模块和技术方案进 

行了详细设计。廿| 监测系统分为图像 

获取、色情图像识别、结果预览和输出 

保存等四个功能模块。技术方案实现了 

网络数据包的捕获与还原重组、肤色检 

测和纹理检测等关键技术的有机集成。 

Imax 1,则P是肤色点l1_。纹理检测采 

用基于灰度共生矩阵的反差和能量,两 

个纹理度量指标对肤色检测初判生成的 

皮肤区域进行进一步判断。如果某个初 

判皮肤区域的反差指标超过阈值而能量 

特定类型图像过滤方法【lIl计算机辅助设计 

与图形学学报,2002,14(5):404—409. 

f21王宇石,付立波,高文.互联网敏感图像 

监控技术的研究Ⅱ].电信科学,2008,12:11 ̄15. 

[3]陈锻生,刘政凯.肤色检测技术综述卟 

计算机学报.2006,29(2):194 ̄207. 

[4】B.Jedynak,H.Zheng,and M.Daoudi. 

Statistical models for skin detection[C].In IEEE 

Workshop on Statistical Analysis in Computer 

Vision,in CO njunction with CVPR 2003, 

Madison,Wisconsin,June 2003. 

指标小于阈值,则认为是类似皮肤的物 

体构成的区域,将其从皮肤区域中排除。 

互联网色情图像监测体系设计科 

学、合理,符合公安机关网上信息监控 

的工作需求,能够实现对信息发布传播 

过程的全程监控。节点色情图像监测系 

统功能齐全,技术方案设计合理,选用 

的数据包还原重组、肤色检测和纹理 

检测等关键技术成熟、可靠,为设计开 

[5】刘益和,刘嘉勇,袁新峰.基于内容分析 

的特定图像过滤技术研究U】l计算机工程与 

应用,2006,24(4):56~58 

3结论 

互联网色情图像监测体系对于依法 

打击网上淫秽色隋信息具有重要现实意 

义。根据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对 

『6]魏巍.基于人体关键部位检测的网上敏感 

图片过滤技术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 

『71展翅鸟科技.中文反黄软件大比拼 

[EB/OL].http://www tueagles.com:81/baba/ 

so ̄mews/1020.htm. 

基金项目:公安部应用创新项目《互联网色情 

图像监测技术的研究》 

作者简介:霍宏涛(1972一),男,副主任, 

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网络信 

息监控、图像处理、信息隐藏;王任华 

网上信息监控的业务需求,设计开发了 

互联网色情图像监测体系,实现了对信 

息从源头到传输路径再到终端的整个发 

布传播过程的全程监控。监测体系分为 

网站(信息源端)监测系统、骨干节点 

上接第28页 

发廿| 色情图像监测系统提供了参考和 

依据。 

参考文献: 

(责编杨晨) 

【1】段立娟,崔国勤,高文,张洪明多层次 

(1972一),女,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网络信息挖掘,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 

址多次访问同一淫秽电子信息产生的重 

复点击数能否计人“实际被点击数”,实 

著低于100名被传播者各点击一次淫秽 

电子信息。因此,本案中,在认定淫秽 

自我点击的情况下'不能机械地适用有 

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 

践中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在此 

种情况下,同一手机用户观看同一淫秽 

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时,应当 

扣除4千余次的反复点击数。 

理由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提出 

的页面访问最低成功率不能作为计算淫秽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的参考标准。 

4总结 

综上所述,本案中林某等人传播淫 

秽物品牟利罪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 

电子信息,淫秽物品的接触者只有一个, 

无论观看次数多少,只能计算为一个点 

击量。反对意见认为,扣除单人多次点 

击同一淫秽电子信息,无谓增加司法操 

击数”,应当在6万余次请求访问点击数 

的基础上,扣除6千余次自我点击数、4 

千余次重复点击数、8千余次无效点击 

数,认定为4.2万余次。 

参考文献: 

f11祝二军.正确把握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 

数与定罪量刑的关系[I】人民司法・应用, 

2008年,9:21—23. 

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本案中 

60%的页面访问成功率是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商中国联通与手机增值业务商万 

叶公司签订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从有利 

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应当根据理论上 

的最低成功访问率就低认定淫秽电子信 

息的“实际被点击数”。 

但是,笔者认为,页面最低成功访 

作难度,在司法实务中不可取 】。 

笔者认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 

罪质特征在于淫秽物品对于公众的传播 

性与对与行为人的盈利性。在确定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时,必 

(责编张岩) 

须根据传播性与牟利性的双重特征确 

定司法认定规则。同一手机用户使用同 

【2】于同志.网络犯罪[M】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8,112 

IP地址访问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事 

问率是一个不确定的概率范围,在手机 

访问WAP网页的实际操作中,实际成功 

访问率可能远远超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实证明,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具有限定 

性,只对一个被传播者产生了传播效果。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7,42 

个被传播者反复观看同一淫秽电子信 供商约定的比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 

商提出的页面成功访问率只是一个下限, 

属于不确定的测算标准,不能作为认定 

“实际被点击数”的依据。从有利于被 

基金项目:2010年 淘弦院重点调 课题(2010 

息与看一次电子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在 

淫秽物品的传播性层面基本上具有相当 

性。虽然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者实际上 

GY12)《网络淫秽物品犯罪刑法适用研究》 

作者简介:闫艳(1977一),女,讲师,法学 

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网络犯罪、经济犯罪; 

通过多次点击量牟取了多次利益,但在 

传播性层面,一个被传播者对同一淫秽 

电子信息点击100次的社会危害性,显 

告人的角度进行刑法解释的前提在于事 

实存疑口】。在能够确定淫秽电子信息请 

求访问量以及排除无效点击、重复点击、 

罗斌(1966一),男,刑事审判庭庭长,主要 

研究方向: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 

权犯罪;姜新维(1978一),男,公诉科科长, 

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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