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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发(作者:)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7.05.08

2007.05.08

税收征管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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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

(南宁市国税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

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本局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全局干部职工都

应当遵守保密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县局设立保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保

密工作。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相应配备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

办。

第六条 市局保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每年召

开1-2次保密工作会议。

(二)确定和调整本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

新进入和调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审查。

(三)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防范检查、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业

务培训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文件的定密工作,负责确定密级及保密、

解密期限和内部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本局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泄密

事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报告。

第七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具体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具体负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本系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调查研究、检查评比、经验交流活动。

(三)负责局机关秘密载体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归档、销毁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

作。

(四)负责局机关涉密计算机、局机关与当地党政部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协

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局其他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

(五)在本系统组织开展保密环境、涉密载体、具体业务涉密事项的保密检查。

(六)对局机关保密设备购置、保密设施改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

位保密技术的防范。

(七)制定本局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八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

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录音带、录像

带等。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市局产生的秘密载体,由拟稿部门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并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编排序号。

不属国家秘密,主要在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

样。

第十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不得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制发,由拟稿部门在涉密计算机操作后纸质传递(并

报密件u盘)至办公室机要员送办公室主任、领导审核签发。密件签发后,由机要员或打字员通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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