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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发(作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公布日期】2023.02.2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3.02.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各县
(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
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2.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辖区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
实做好我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
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内陆
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南宁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
外)。
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
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
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
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
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宣传落实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
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善隆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
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市水利局相应分管领导担
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水利局、南宁海事相关部门及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
渔港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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