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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发票换版后各行业发票具体适用情况

(一)交通运输业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两种发票

保留,使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发票的领购业务、开票数据报送方

式不作调整。

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外,管道运输、地方铁路货物运输等行业纳税人,统一使用通

用机打平推发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其中第二联为抵扣联。

2、取消“公路、内河运输客票(剪式)”。原使用此种发票的单位可根据新版发票的有

关规定,选择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

3、航空货运、客运:原“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种保留,原使用“国际航空旅

客运输专用发票”的业务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

4、国际海运业: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平推发票241 mm×177.8 mm。

5、城市出租车:原“合肥市出租车专用发票(税控)”及“合肥市出租车定额发票(1

元、2元、5元、6元、10元)”保留。

6、 旅客运输:原纳入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使用的“合肥市公路运输客票(电

脑)”票样保留,仍使用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软件。原未纳入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

开票系统的采取自印冠名发票的,仍使用原自印冠名发票,票样参照“合肥市公路运输客

票(电脑)”。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以及其他客运公司使用自行开发的机打发票开

票软件,应当按照地税机关就自行开发软件开具机打发票的业务需求完善开票系统,并报

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使用。

7、除以上特殊用票外的其他从事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

(二)建筑安装业

原“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千元、万元、百万元)”票种取消,改用“建筑业统一发票

(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建筑安装业纳税人自开发票应使用方正科技集团开

发的“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专用税控开票软件”,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并按照

主管地税机关设定的税控措施进行发票的开具和报验开票信息。

不使用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自开)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应当向劳务发

生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不得使用领购的其他通用发票开具建

筑业劳务。

(三)金融保险业

1、银行代收费发票:银行代收费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发票(规格210 mm×139.7 mm),

各银行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应经省地税局审核后,在全省统一使用。

2、人寿保险发票:原人寿保险的各类新契约(首期)、续期和个险、团险发票均取消。

省地税局已指定人寿保险的新版票种,具体为: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合众人寿、中荷人


本文标签: 发票使用开票合肥市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