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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苹果汁反倾销案

一、本案的背景情况

90 年代以来,我国苹果种植业发展很快,苹果产量迅速增长。

1993 年我国苹果产量不足 1000 万吨,到 1998 年已达到 1948 万吨,

5 年几乎增长一倍。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到 2000 年我国苹果产

量已占全球总产量 41%,居世界首位。主产区为陕西、山东、辽宁、

河北、山西、河南 6省。苹果产量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加工业突飞猛

进的发展。1982 年,从山东引进第一条 5 吨/小时果汁生产线开始,

据不完全统计,到 1999 年已达 46 条生产线,加工能力达到 410 吨/

小时。特别是陕西省,96、97 年两年上了 9 个厂,截至 99年初已投

产的苹果汁加工厂已达 15 个,年生产能力 4.6 万吨,可转化鲜果 37

万吨。我国苹果汁销售价格 95 年最高时曾卖到 1800 美元/吨。

根据我海关统计数据分析,1995 年我浓缩苹果汁对美国出口量

2660.72 吨,金额 368 万美元,到 1998年对美国出口量达 45,931 吨,

金额为 3000 多万美元。中国苹果汁的发展和出口引起美国苹果种植

商和果汁加工商的恐慌,美国苹果协会于 1998 年 9 月酝酿对中国出

口的浓缩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调查。

二、艰难而漫长的抗辩

1、美国苹果协会酝酿起诉,我应诉企业提前介入准备

1998 年 10 月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得

知美国拟对中国出口的苹果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我们通过海关统

计资料查找本案所涉及的公司。随后在陕西省外经贸厅的配合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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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有关出口公司召开了紧急会议, 向与会公司通报了有关反倾销诉讼

的信息,并在会上征求了企业对于应诉的态度。与会企业在商会的协

调下,各主要出口企业讨论制定了出口最低限价和协调办法,由此对

美出口价格每吨上调 60美元。12月食土商会于青岛再次召开了苹果

汁出口协调会,企业一致呼吁有关出口公司共同遵守限价,稳定出口

市场。这两次会议所作的决定在美国苹果汁行业引起了震动。会后我

们从不同的渠道得知,在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浓缩苹果汁价格上升

80-100 美元/吨,使美国诉方对是否起诉产生了犹豫,为我国企业的

应诉准备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同时, 食土商会还聘请了美国格伦菲尔德律师事务所对我出口公

司进行了预审计调查。通过预审计调查,有关出口公司对反倾销程序

和本企业在应诉中应做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同时律师也掌握了我

国浓缩苹果汁主要生产成本构成,根据我国苹果汁生产状况,寻找适

合我生产情况的替代国资料。并根据各应诉公司不同的生产和销售,

估算了各应诉公司在此次调查中可能获得的反倾销税率, 使应诉公司

做到心中有数。

由于我方成功地拖延了诉方的起诉行动, 使我国苹果汁出口价格

最低时期未被列入反倾销调查期。

2、商会组织企业积极应诉

1999 年 6月 27 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本案正式立案调查。本案

立案时诉方在起诉书中称“倾销幅度为 91.84%。95 至 98 年,中国

上述产品从 3000 公吨激增至 40000 公吨,增幅达 1200%;出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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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从95年的每加仑7.65美元降至98年的3.57美元, 降幅超过50%。 ”

这种从表面上具有倾销特征的状况,使本案一开始就十分艰难。

由于我有关应诉企业的协调一致,在替代国价格的选取、有关答

卷的准备方面都比较充分,使我们占据了较为主动的地位。诉方感到

案件的发展可能与他们的期望背道而驰,因此动员了 21 名参议员、

51 名众议员分别于当年 9 月 15日、9月 24 日联名致信美国商务部,

要求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裁决高税率, 并提前对本案作出

裁决。商务部迫于政治压力,多次拒绝我方合法的延期申请。应诉企

业、包括我们的律师在内,都十分担心案子有可能由于政治压力而得

到不公正裁决。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食土商会立即向外经贸部寻求政

府支持。为此,外经贸部石广生部长亲自写信给美国商务部部长,我

驻美国使馆经商参处也代表我国政府向美国商务部表达了对本案的

关注,要求美商务部在该案调查中应该合法、公正。美国商务部也因

此作了相应的表态。应诉企业和律师信心大大增强。

尽管我方在应诉过程中面临种种不利因素, 在 1999年 11 月的初

裁中,我应诉企业仍得到了相对较低的税率。初裁结果公布后,食土

商会立即组织有关应诉企业召开反倾销工作会议, 研究我们下一步的

工作策略。 在会上, 部分应诉企业根据自身情况, 提出与美方进行 “中

止协议”谈判。食土商会对进行“中止协议”持反对意见。经过认真

研究,应诉企业一致认为“中止协议”并不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

最主要的是中止协议中关于出口价格由美方提供的条款, 对我公司极

为不利。应诉公司一致表示,要尽全力配合律师,将反倾销应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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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

由于商会和应诉公司对实地核查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视, 在我方律

师的精心辅导下,顺利地通过了美国商务部官员进行的实地核查。

在美国商务部(DOC)听证会前,诉方突然又向美商务部提交

了新的更高的印度榨汁苹果价格。如果美商务部接受此价格,我应诉

企业的税率将会成倍提高。 我方律师立即到印度德里市场进行实地考

察,并拍摄了大量照片。在随后的美国商务部听证会上,我方律师出

示了极有说服力的证据,终于在听证会上击败了对方,维护了我方合

法权益。

2000 年 4 月 7 日,美国商务部对我浓缩苹果汁反倾销调查作出

了终裁。我应诉被核查企业税率为 0-27.57%,未被核查应诉企业的

平均税率为 14.88%。全国税率为 51.74%。

三、挑战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

尽管本案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我应诉企业仍可以继续对美出

口。但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与代理律师分析后认为,美国商务

部在调查中存在明显不公之处。为了更好的维护会员企业利益,在食

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 除了取得零税率的公司和原审调查阶段

退出应诉的公司,其余九家应诉公司于 2000 年 7 月就美国商务部不

公正的裁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 并继续聘请美国格伦菲尔

德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案。

经过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与律师的共同研究, 决定对美国商

务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7 点不公平之处进行司法上诉。200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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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参加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举行的公开

听证会。听证会前商会法律部和律师进一步详细研究了应对策略,并

为此次听证会的申诉做了精心准备。我方准备资料详实,引用法条例

证丰富,发言有理有据;商务部及美国原起诉方美国苹果协会代理律

师的抗辩发言明显逊于我方,辩辞显得苍白无力。在听证会上我方取

得了较为明显的优势。

经过整整 2年的审理,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 2002年 6月 19 日对

该案做出判决。 该判决推翻了美国商务部终裁发布的针对中国浓缩苹

果汁的反倾销令中五点关键内容, 支持中方就此五项内容上诉的关键

论点。内容如下:

1、印度不应作为替代国,因为印度不是浓缩苹果汁的主要生产

国,如果商务部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何以印度为主要替代

国,那么“商务部应当另选一个合适的国家进行复审,并且及时向法

院通知他的决定。 ” ;

2、美国商务部采用的印度苹果价格不能作为替代价格,因为印

度苹果价格是受政府干预的价格, 因此榨汁苹果替代国价格应采用中

方提供的土耳其价格;

3、美国商务部采用印度储备银行的数据计算销售费用和一般管

理费用比率, 这种计算方法和 HPMC(一家印度食品公司)提供的实际

比率不符,法官认定应采纳中方提供的数据;

4、美国商务部不应采用进口的锅炉用煤价格作为替代价格,因

为印度国产煤价远远低于进口煤价, 没有证据表明浓印度浓缩苹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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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一定使用进口煤;

5、将至底特律港口的运输平均高额海运费加入所有应诉方至美

国东海岸的运输成本价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合理的。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法律依

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美国商务部终裁中的五条关键裁决被驳回,这

意味着中国应诉企业上诉“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正”案获胜。

2002 年 11 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重新裁决的浓缩苹果汁调查结

果草案。裁决结果如下:原审受到美国商务部实地核查的 5家应诉公

司(烟台源通果汁有限公司、青岛南南果汁公司、陕西海升鲜果汁有

限公司、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

全部为 0 税率, 在原审阶段获得平均税率但未被美国商务部实地核查

企业:西安亚秦果品有限公司、咸阳富安果汁有限公司、长沙市工矿

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由原审终裁税率 14.88

%上升至 28.33%(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实行回溯制,28.33%的税率只

是针对 98 年 12 月至 99 年 5 月调查期内的出口,而且西安亚秦、山

东省食品在美国商务部今年的行政复审终裁中已经获得 0 税率, 因此

对上述 2 家企业出口没有实际影响)。

获得加权平均税率的应诉公司税率上升的原因在于, 按照美国反

倾销法,0 税率不参加加权平均计算,而当 6 家被核查企业全部为 0

税时,美国商务部没有可以用于计算加权平均的税率基础,因此美国

商务部只简单地采用全国统一税率一半的方法确定未被核查企业的

平均税率。 食土商会和律师均认为美国商务部这种裁决方式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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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是不合法的,食土商会要求律师对此进行抗辩,我方律师现

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如果这个修正结果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可, 且商务部及诉方没

有进一步的上诉, 则参加全程调查的6家应诉公司将全部获得0税率,

从而被排除在反倾销令之外。 这是我国首次在对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

查结果进行上诉案中取得重大胜利。

2003 年 3 月,美国商务部根据我方抗辩,将加权平均税率调整

为 3.83%。

2003 年 11 月 20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宣布终裁结果:10 家应

诉企业 6 家获零税率,4家获 3. 83%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

一律为 51.74%。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还有 60 天的上诉期。

如果美国商务部上诉,则中国苹果汁企业言胜尚早。至 2004 年 1 月

20 日,仍未有美国商务部上诉的消息传来。2004 年 2 月 9 日,美国

商务部签署反倾销修正令。签署后的反倾销修正令,完全遵循了国际

贸易法院的终审裁决结果。

与此相对应,2003 年,我国浓缩苹果汁出口创下历史新高。据

我国海关出口统计数字显示,2003 年我国浓缩苹果汁出口量为 41.7

万吨,同比增长 41%;出口创汇 2.54 亿美元,同比增长 47%。由于

中国的浓缩苹果汁企业最近打赢了对美持续四年的反倾销官司,按照

美国法律,美国 5年内不能再次提出反倾销,因此可以预测,我国的

浓缩苹果汁在 2004 年的出口量将继续增长。

四、战略上的决胜信心,不能替代战术上严密审慎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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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取得上诉案结果耗时较长,胜败暂时无法预知,而且按照美

国法律, 原审终裁后每年均应进行年度复审, 否则就会得到最高税率。

如果企业连续三次复审均为零税率(低于 2%),则可免除反倾销复

审。因此在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的同时,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

商会的动员和组织下, 十一家应诉企业中间六家决定参加第一次年度

复审,争取获得更好的税率。与此同时,2001 年 6月 17 日,美国商

务部首次年度复审立案,调查期间为 1999 年 11月 23 日至 2001年 5

月 31 日。

我应诉企业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及律师的指导下, 均按照

商务部要求按期填写,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

2002 年 5月 27-30 日,美国商务部对西安的中国浓缩苹果汁复

审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对于未参加过

实地核查的企业做了指导。核查中,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也派人

现场参与核查,在美国商务部官员和企业工作人员之间进行沟通。

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和我方律师的指导下, 我应诉企业均

顺利通过核查,为企业在初裁中获得零税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行政复审中,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聘请的美国律师成功地

找到了客观的印度的榨汁苹果替代价格。 这是各复审方中唯一成功提

供有说服力的苹果替代价格的代理律师事务所。 由于我方律师提供的

苹果替代价格证据充分,美国商务部接受了这个替代价格。这对我复

审企业取得零税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002 年 11 月 14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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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 中国食品

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的六家复审企业税率均为零, 另外还有几家自己

聘请律师复审的企业, 也因为应用我律师替代价格的关键数据取得了

零税率,未参加复审企业的税率为 51.74%。在年度行政复审中,所

有参加应诉的企业全部获得 0 税率的情况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也是

比较罕见的结果。

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我国对美出口浓缩苹果汁由 1998 年被诉后

的出口金额 3 千多万美元增长到 2002 年的 5778 万美元。

五、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多年来,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在组织企业应诉方面作了不少

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研究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

前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采取相应措施,尽快

解决。

(一)外部因素

1、非市场经济问题

目前, 西方国家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确定我出口产品的

正常价值时,均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数据。作为替代价格的市场经济国

家众多,在每一产品的价格上又往往大相径庭,因此,采用替代价格

确定商品成本的做法经常会使我们处于被动的地位, 甚至到了荒谬的

程度。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

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额倾销幅度。这种歧视待遇,使我应诉方

与起诉方一开始就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方的胜诉变得十分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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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主义者也就是看到我们应诉方先天的不利条件, 纷纷采取反

倾销手段排挤我出口商品。

2、反倾销是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合法排挤它国商品的重要方

式。

反倾销是 WTO 允许的一种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方式。 因此在中

国加入 WTO 以后, 以过去的一些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待中国出口产品

已经成为历史,面对物美价廉的中国出口产品,合法的反倾销手段可

能被更多的采用。

(二)国内企业内部因素

国内企业采取逃避方式助长了反倾销手段的使用。 一个反倾销案

件被立案,多数企业不愿参加应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

几点:

1、从主观上看,一些企业对反倾销带来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

认识,往往采取躲避的态度;有的企业不重视受到调查的市场,认为

没有这个市场还可以去别的市场; 有的企业则希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

诉, 坐享其成, 胜了自己可以渔翁得利, 败了自己也没什么直接损失。

有的甚至眼看裁决将至,索性加速低价出口,捞最后一把,此举还导

致起诉方海关向前追溯 90 天加税的处罚,给企业应诉造成更大的困

难。近年来生产企业的应诉态度比外贸企业的态度,更显积极一些。

特别是一些外向型生产企业, 出口是他们的唯一出路, 这是他们的 “饭

碗” ,因此他们的应诉是为生存而抗争。

2、客观上,有的企业在应诉决策上犹犹豫豫,下不了决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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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应诉前景感到没有把握。被反倾销的产品通常外销价格偏低,胜

诉难度大。二是应诉费用高。三是公司在反倾销问题上存在机制不顺

畅的实际情况。 如目前公司经营主体在业务科室, 各个科室自负盈亏,

奖金和收入与利润挂钩,如果公司不出面统一协调应诉工作,单纯依

靠科室自己解决资金问题,往往最终不能应诉。四是有的国家反倾销

法律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甚至歧视性的条款,也导致企业不愿应

诉。如欧盟的反倾销,应诉企业较难获得“市场经济经营模式”的企

业身份,也就是说,很难获得自己的单独税率,特别是拉丁美洲的反

倾销案,由于当地的反倾销法律不健全,随意性很强,应不应诉结果

差不多。这样也妨碍了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3、公司对应诉结果本身的顾虑

一般来说,应诉结果会出现三种可能性:一是无倾销或无损害,

均会无税结案;二是有倾销,有损害,但经过抗辩税率较低,保住了

出口市场;三是有倾销,有损害,反倾销税也很高,市场丢失。第一

种无税结案的情况,在理论上是最理想的结果。但却不是应诉公司愿

意看到的结果。很明显,应诉公司是经过再三斟酌,看好市场的发展

前景及本公司将在胜诉后的经济利益,才甘冒风险支付巨额的律师

费,参加应诉,如果结果是自己出钱,全国所有的企业坐享其成,这

是他们不愿看到的。除非案子结束后由应诉企业专营,否则应诉企业

宁肯不要全胜,因为在取得区别税率的裁决下,才可能出现只有被裁

较低反倾销税的应诉公司能出口,其他未应诉公司不能出口的结果,

这在客观上保护了应诉公司的利益。当然失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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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够在应诉前就打保票可以百分之百胜诉。

4、应诉机制存在一定问题

反倾销调查的时效性非常强, 立案后的调查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

定,一旦做出来裁决,则很难再更改。我国目前的应诉缺乏快速反应

能力。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前,由于起诉工作处于筹备阶段,多数企业

对参加起诉持观望态度, 而此阶段是聘请律师指导我国内企业的最佳

时机,如果准备的好,将对立案后的结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

个阶段是企业态度最暧昧的阶段, 他们当中的多数总是把希望寄托在

对方不起诉上, 而商会没有得到企业应诉确认并答应支付相应律师费

的情况下,既不能请律师也无法开始前期的答卷准备工作,由此丧失

有利时机。另外,如果我商会或出口企业利用未起诉阶段,赴进口国

与进口商配合,共同与诉方公司进行交涉,也有可能将案件平息。一

旦立案,再召集企业开会,研究是否应诉以及聘请律师等大量的具体

工作,就显得十分被动。前两个问题的关键是费用,进出口商会目前

没有这种费用的来源。在目前的应诉机制下,应诉工作很难做出快速

反应。

(三)农产品行业自身特点

1、物美价廉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特点

我国出口农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成本较低,利润空

间相对较好,传统大宗农产品出口是我国出口多年来的优势。同时科

技含量相对也较低,易于上马。这也给低价竞销留出很大余地。近年

来随着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 出现了一些新兴加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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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面对国外激烈的竞争,我企业往往采用降低出口价格的作法,以

期扩大我产品的市场份额。 低价竞销等无序竞争方式成了部分企业重

新划分市场份额的手段。特别是那些投资少、利润高、技术含量低的

大宗传统农产品行业,更是低价竞销的主要目标。蜂蜜、羊绒、松香、

大蒜等各种大战都是以高价抢购低价竞销为显著特点的。 这样的价格

变化足以引起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当初的苹果汁是如此,蘑菇罐头、

蜂蜜、大蒜、小龙虾等也是如此。出口曾达八亿美元的鳗鱼、曾达六

亿美元的冻鸡也走过同样的路。

2、多数生产分散且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是农产品生产的另一个

特点。因此,遭遇反倾销时,尽管大宗农产品的出口将会涉及更多的

农民及关联产业的利益, 但是将他们组织起来并出资应诉往往相当困

难。以大蒜为例,大蒜是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之一,年创汇额 1 亿美

元左右。2000年我国种植面积为 48万公顷,产量达 646 万吨。质量

及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高的比较优势, 引起了一些国家国内产业

部门的恐慌,纷纷采用反倾销调查、保障措施及设置进口数量限制等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阻止我国大蒜进入该国市场。1994 年以来,相

继有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南非等国对我出口大蒜进行反倾

销(美国对我出口大蒜的反倾销率高达 376.67%,巴西每吨征收 480美

元反倾销税),欧盟对我大蒜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韩国对我大蒜设

置关税配额限制等等。但是由于我国大蒜基本上是小规模个体化生

产,组织企业聘请律师打国际官司,十分艰难。

六、浓缩苹果汁案件的应诉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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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对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奋

起应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1994 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大蒜进行反

倾销调查,由于我们的出口商不应诉,被裁决 376.67%的高税率,使

得我国的大蒜至今无法对美国出口。事实上,应诉没有百分之百胜诉

的把握,但至少有希望,而不应诉却是百分之百的失败。本案是一个

很好的例证。本来案件初期情况对我们十分不利。这种情况下如果我

们放弃努力,就是放弃了苦心开发的美国市场,就会使一大批新兴企

业倒闭,直至严重影响到上千万果农的利益。正是由于大家意识到了

问题的严重性,一致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应诉,使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

税率比起诉税率下降了近 77 个百分点。另外,事实证明在一些法律

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运用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是有可能保护我出

口企业的利益的。

2、发挥进出口商会的行业协调组织职能,大家齐心协力应对反

倾销。在本案尚未立案时,在商会的协调下,苹果汁行业的企业痛感

过去分散经营、互不通气甚至低价竞销的方式已经危及到行业的生

存,第一次坐到了一起共商行业发展大计,会议讨论制定了应急的出

口最低限价和协调办法,大家自觉采取自律行动,使得形势发生了重

大转化, 拖延了美方起诉, 为我国企业的应诉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苹果汁案之所以变不利为有利, 与商会充分发挥行业的力量的努力分

不开。这种行业作用是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另外,经过多年反倾销

工作的实践,商会积累了大量应对反倾销案件的经验,特别对于企业

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避免企业容易出现的错误,争取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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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企业的抗辩结果。

3、企业必须团结一致,严格进行行业自律才能在应诉中争取主

动。正因为此案关系重大,在商会的组织下,苹果汁行业的企业痛感

过去分散经营、互不通气甚至低价竞争的方式已经危及到行业的生

存,第一次坐到了一起共商行业发展大计,自觉采取自律行动,使得

形势发生了重大转化,在应诉中争取了主动。

4、聘请有能力有经验的律师,是应诉取得好效果的重要保证。

在应诉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律师的工作经验、对商品

及其所属行业的熟悉程度、 工作责任心等等都会对案件发展起到举足

轻重的作用。对于律师的选择应重视其报价,更应考虑其专业水平及

能力。在美国商务部(DOC)对苹果汁案终裁听证会前,诉方突然

又向美商务部提交了新的更高的印度榨汁苹果价格。 如果美商务部接

受此价格,我应诉企业的税率将会成倍提高。我方律师立即通过其印

度的合作人,到印度德里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并拍摄了大量照片。在

随后的美国商务部听证会上,我方律师出示了极有说服力的证据,证

明诉方提交的苹果原料是用于直接食用而根本不用于榨汁, 甚至证明

了诉方作为替代价格证据的这种苹果根本没有运输到替代工厂, 终于

在听证会上击败了对方,维护了我方合法权益。因此聘请有能力有经

验的律师,是应诉取得好效果的重要保证。

5、应诉企业必须尽早介入,才能争取主动。本案所有应诉企业

涉及反倾销诉讼都是第一次,在应诉前期,对如何应对美国的反倾销

起诉感到很茫然,都知道认真准备很重要,但不知如何准备才符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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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商会首先结合以往的案例给应诉企业作了

介绍。并经应诉企业同意,在该案还没有起诉之前就聘请了有经验的

律师和经济师对各个企业进行预审计,使各企业对自己的生产、销售

按美国反倾销法要求作好准备。避免了许多盲目性,也大大减少了失

误,为后来的答卷和核查打下良好基础。通过预审计调查,各有关出

口公司对反倾销程序和本企业在应诉中应做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同时律师也掌握了我国浓缩苹果汁主要生产成本构成, 根据我国苹果

汁生产状况,寻找适合我生产情况的替代国资料。并根据各应诉公司

不同的生产和销售, 估算了各应诉公司在此次调查中可能获得的反倾

销税率,使应诉公司做到心中有数。本案正式立案调查后,由于我有

关应诉企业的协调一致,准备充分,在替代国价格的选取、有关答卷

的准备方面都做得比较充分,使我们占据了较为主动的地位。

6、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十分重要。当美国传来有可能对

中国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的消息后, 立即引起苹果及苹果汁主产省

之一的陕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对开始应诉起了十分积极的推

动作用。在美国众多议员向美商务部施加政治压力,大家担心本案可

能由于政治压力得到不公正裁决的紧急关头, 外经贸部领导和相关部

门关键时刻给予我应诉企业强有力的支持, 对案件的正常进行起到了

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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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应诉企业出口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