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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发(作者:)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的暂行规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户籍在辽宁省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辽宁省美术家
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
规定的入会条件。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
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
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
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2、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在全国重要展览获奖。
3、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艺术类高级职称,即获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副编审、二级美术师等以上
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市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省、市美协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
奖项。
4、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其作品要有二件以上(含二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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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辽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市美协推荐申报。
5、从事陶艺、环境、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工作时间满十五年,
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辽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市美协推荐申报。
6、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省性专业协
会或学会的省会员,确具代表性较为著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者。
7、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出版社出版专集者。
二、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须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副高职称
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六篇以上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省级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副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
次)参加省级展览或多次在省级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省级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省级以上部门
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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