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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

(请大家自寻再搜索网络实名制好处有好材料可发送至350868238@,谢美玲整

理)

1.不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我们的辩题)的材料(百度百科上有较为详细解释。)

2、《中国首部“网络实名”法律遭遇执行难》—— 新华网杭州5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 岳

德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是中

国第一个要求“网络实名制”地方性法规。但近一个月时间过去,这部法律依旧被束之高阁,

当地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

近年来,网络监督在中国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

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暴料,引起社会的

关注。“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

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

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节选)

3、《好人不用管 坏人管不住 网络实名制不可行》——反对一方则提出,一旦网络实名践

行,中国将丧失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平台、丧失反腐败重要力量、决策层失去倾听基层民

声之通道、年轻人也没有了最开心的娱乐平台。届时,高兴的将是贪官和痛恨言论自由之人,

失望的将是群众和勤勉的执政者。

不过,若有人蓄意上网发表反动言论,或散布谣言,或确需匿名举报贪污腐败,网络实名对

其同样无法控制。君不见股市上的老鼠仓、倒卖身份证开户的问题从来没能得到遏制。现实

中无法做到的,试图在网络上实现,更是枉然。尤其眼下个人信息泄漏如此猖獗,利用他人

信息上网发言,几乎可以视作没有门槛。仅此一条,就可令网络实名制全线崩溃。(节选)

3、事实上,早在2003年,当时清华大学的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就提出了网络实名制的主

张。“李希光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事件,当年引起了各方沸沸扬扬的争议。李希光之所以

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其理由是:你不能因为是在网上,就可以发匿名的东西,就随便对

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责任的。奇怪的是,李希光先生后来却向媒体表

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李希光事件”最后的结果是:网络实名制在当年终于没有实行。

4、新浪网全球资深副总裁、总编辑陈彤:坚决反对网络实名制,网络的魅力就在于 “匿名”,

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

至于匿名诬蔑或发表违法言

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

解决的。

5、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 :韩国信息通信部颁布的这个规定属于部门的规章制度,

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此项规定颁布的本意可能就是要网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网络实名

可能不一定能 够达到这种效果。目前不赞成搞“一刀切”的实名制。

6、新浪网专题《中国专家激辩互联网实名制》。上面有较多的事例。

7、《网络实名制何去何从?》——人民网

……

网络实名制破坏网络民主、损害言论自由、监控网民行为、泄露网民隐私、增加管理成

本,不可行、没必要

8、《评论:网络实名执行难透出懒法思维》

好在由于技术条件不充分、工作量太大等原因,杭州的大小网站既不可能全面核实网民的有

效身份证明,也普遍缺乏积极性,从现在的情况看,网络实名制几乎是一个注定了无法执行

的“馊主意”。一个几乎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为何会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并经过地

方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地方性法规呢?他们难道就没有想到,这类法规必然会遭遇执行难吗?

我以为,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十有八九是早有预见的,只不过他们对此并不在意,因为他们

的职责是立法而不是执法,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完成这个“立法任务”,至于执法者能否完成好

“执法任务”,大约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9、《网络实名制,还是免了吧!》——不可否认,互联网上确实存在诽谤、侵犯他人隐私

的现象,但相对于网民们巨大的基数而言,上述现象毕竟只是极少数。实施实名制,无非就

是为了在通过互联网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出现时,能够迅速地定位相关责任人,

提高破案的效率。

但网络实名制注定了只能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

实名制乌托邦

而且,

还有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公权对于私权的肆意侵犯。互联网的出现使每一个人

都是潜在的信息发布者或出版者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这就是互联网的魄力之所在。由

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方便易得、成本低廉、传播迅速、受众面广,而且具有互动性、匿名

性,使处于社会底层的“沉默的大多数”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打破了传统的权力平衡。 当

然,不管通过网络,还是通过传统的传播媒介,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私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然而,我国并不缺少制约这些行为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只要司法机关能将之落到实处,

增强执法的力度,不打法律的白条,已足以有效降低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发生的概率。

至于“网络实名制”,依我看,还是免了吧! (节选)

()内内容为实名制优点

10.(讲稿小结)实名有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

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但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压缩了公民自认

空间,干涉公民自由表达权。

(实名制将极大地影响网友发言的积极性。)网络上发布言论本就一个自由和真实,

实名制一挂让上网有了更高的危险性,一句话不对,就有可能被记录在案。这样战战

兢兢地上网,与现实有何区别?网络的魅力如何体现?互联网的问题很复杂,不是颁

布行政命令或者推行一项政策就能见效,必须采取多种办法,综合治理。应该充分认识

网络传播的规律,在网络安全与言论自由间寻找平衡,实施有效的管理。

(可以增强公民网络活动的社会责任感,减少虚假信息、有害信息。)但减少了公

民表达诉求的渠道,积累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将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现在社会矛盾突出,网络成为了民众调整情绪的重要渠道,如果用实名制来堵,

民众情绪爆发,甚至走向极端,将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灾难。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

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

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可防范“网络暴力”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减少社会诈骗、谣言诽谤的发生,对保护

网民民事权利有利。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谣言诽谤和诈骗的发生。)

有利于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反腐倡廉,打击犯罪分子。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实名

举报往往会遭受打击报复。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根据。

云南省潞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斌说:“人情在一定程度上羁绊了反腐败体制的

创新。

网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正在显示它特有的威力。”随着监督渠道、方式

的不断扩展完善,网络监督开始成为反腐败的新力量,这说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了很

大进步。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尹韵公分析,在信息化时代,实际上形成

了两个舆论场,一个是由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形成的传统舆论场;另一个

是由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形成的新兴舆论场,网民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知识、

信息,通过自我吸收理解,可使某一方面的信息成为供大众共享的资源。它是一个个

独立个体的意见的集聚和放大,甚至可以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权威服从大众意愿。

几年前就实现了网络后台实名制,违法犯罪都没有逃脱过追查,因而无需再实行

网络前台实名制。

“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至于匿名

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

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

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是也被‘揪’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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