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文章数量:1565359
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
规定(2016年)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6.08.29
• 【文 号】法释〔2016〕19号
• 【施行日期】2016.10.01
•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
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
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
行)
法释〔2016〕19号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
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
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
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
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版权声明:本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内容由热心网友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转载请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elefans.com/dongtai/1711411838a308381.html,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