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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05.10.31
• 【字 号】辽卫函字[2005]469号
• 【施行日期】2005.10.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6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决策和应急
处理能力,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与管理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会下设传
染病与不明原因疾病组、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组、医疗救治组、职业与化学中毒组、核
与放射事故组、生物与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卫生组、社会学与法学组9个专业
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3名。
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组长负责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
整。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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