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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发(作者:)

关于计算机行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有关法规条文见附录)。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

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

全。

3、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

人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4、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

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

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

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

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国际联网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

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

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级报告。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

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关于涉及计算机及网络的法律法规

l、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

发布,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4、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规定(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2月13

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国家保密局发布)。

本文标签: 国际不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