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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
2011.11.15
2011.11.15
国测信发[2011]2号
测绘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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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通知
(国测信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1号)和《关于开展重
点工作联系督办的通知》(测办〔2011〕33号)要求,“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完成后,各地要组织开展
本节点的服务接入测试工作,以确保实现与主节点的互联和服务聚合。为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
接入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天地图”主节点、省级节点(分节点)、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
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形成全国统一的“一个平台”,达到各节点间数据互相调用的目的,并确保主节点数据
能够在省市级节点得到应用,需严格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以实现各级
节点间高效、统一的协同服务。
二、测试要求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在线服务数据、服务接口和服务性能(详见附件)。
在实现初次接入后,各节点建设或运营单位要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对本节点的
数据进行持续更新,对服务系统进行技术维护与升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定期组织对已接入的省市级
节点服务进行复检。存在问题的,相应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修改完善。在规定期限
内达不到要求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暂停已接入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
三、组织保障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指导、协调、
审核与检查落实。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检查落
实,对辖区内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复核与检查落实。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检查落
实。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接入测试的技术支持、服务评估、服务复检和服务
接入工作。
请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天地图”
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以便在规定时间内接入“天地图”主节点。
附件:“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大纲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大纲
一、测试流程
(一)“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流程
1、“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本节点服务进行质量自检,填写《“天地图”省级节
点服务接入测试报告》(详见测试大纲第三部分),并报所属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测试报告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以下
简称地信地图司)。
3、地信地图司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提交测试报告的“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进行评估。评估
符合要求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服务聚合的方式将“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主节点试运行,并
填写服务接入通知单,报地信地图司。
4、地信地图司审核后,向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服务接入正式通知。
“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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