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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
美国国务院
交流访问者(J-1)身份合格证明
1.姓:
生日(月-日-年):
合法永久居留国国家代码:
在美地址:
2.项目承办单位:
所参与项目的官方描述:
互惠生
该表用途:
3.表格有效期:
从(月-日-年):
至(月-日-年):
4.交流访问者类别:
互惠生
主题/领域代码:
**.****
寄宿家庭:
总额:﹩0000.00
6.美国国务院/国土安全局负责人员使用此栏或
确认该表的通知单副本已经提交美国国务院(注
明日期)
负责人/代理负责人地址
负责人/代理负责人签名
8.免除资助人声明(项目变更)
生效日期(月-日-年):,该交流访问者从由资助的
7.
制表员姓名
提供;
主题/领域代码
备注:
交流访问者项目编号:
名:
出生城市:
永久居留国:
中名:
出生国:
身份代码:
国籍所在国国家代码:
OBM注册编号:****-****
到期日:**-**-****
预计办理时间:45分钟
*见第2页
性别:
国籍:
身份:
***********
J-1
5.在该表注明的有效期内,向交流访问者提供的全部预计经费担保(以美元为单位)由:
职务
电话号码
日期(月-日-年)
号项目转换至第2
条款详细列明的项目是必须的或非常可取的并且符合经修订的1961年共同教育与文化交流法案的目标。
负责人/代理负责人签名
领事馆或移民局负责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第212(e)章节和94至484页初步预批:
参与上述项目的交流访问者:
1.
2.
□不受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的限制
□受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限制,基于:
A.
B.
□政府资助和/或
□交流互访者技术名单和/或
签名日期(月-日-年)
旅行确认
(最长确认期为一年
*
)
(美国国际开发署所有的G-2-00263
参与者和所有由P-3–04510赞助的
外籍医生均受“
回原居住国两年居住
要求
”限制。
)
*
除外情况:短期学者最长确认期为6个月,
令营辅导员和暑期旅行/工作者最长确认期
为4个月
(1)交流访问者目前信誉良好
C.□修订的第94至484页法案
日期(月-日-年)
负责人/代理负责人签名
(2)交流访问者目前信誉良好
姓名职务
日期(月-日-年)
领事馆或移民局负责人签名日期(月-日-年)
负责人/代理负责人签名就212(e),美国国务院保留最终决定权
交流访问者确认:我已经阅读并同意该文件第二页第二条的条款。
申请人签名
DS-2019
地点日期(月-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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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表格填写指南和确认
在递交美国领事或移民官员之前,请阅读该页内容并在第一页交流访问者确认处签名。
1.
我明了以下条款是适用于交流访问者:
(a)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第212(e)章节和94至484页):
规定:直接或间接的受本国政府或美国政府全部或部分资助的项目的交流访问者要求在项目结束后回原居住国居
住两年,才有资格获准移民、临时工或跨国公司调派人员身份。同样的,如果交换访问者获得某项其本国紧缺的
技术(这些技能列明在“交流访问者技术名单”),他们将受回原居住国两年居住要求限制。这个规定也适用于进
入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的外籍医生。就212(e)条款,美国国务院保留最终决定权。
注:与美国公民结婚、或合法永久居民、或在美国生产均不免除这项规定。
(b)居留延期/项目变更:为申请项目期延长或项目变更,必须从资助方获得或由资助方协助获取完整的DS-2019表。
(c)居留限制:学生-只要是学习全日制学位课程,或如果保证在全日制非学位项目学习达24个月;资助方推荐的也许
获准在获得学位或学历后允许再停留18个月的学术培训;经资助方批准的为期不超过36个月的博士后学术培训。
中学生-长达1学年;培训生-18个月;飞行培训生-24个月;教师、教授和研究学者-3年;短期学者-6个月;专
家-1年;国际访问者-1年;外籍医生-如果美国国务院批准,可获得延期不超过7年的完成医学专业所需的时间;
政府访客-长达18个月;令营辅导员-达4个月;暑期旅行
/
工作者-达4个月;互惠生-1年;实习生-达12个月。
(d)入学所需文件/重新接纳作为交换访问者:为合格进入美国,交流访问者必须在入境港出示如下材料:
(1)
有效的
非移民签证,获得豁免除外;
(2)
扣除预期的入境期后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获得豁免除外;
(3)
为在
先前审定的停留期内往返美国,真实有效的DS-2019表格(带2-D条形码)必须由交流访问者保存,在如该表所
示的项目限期内(见该表第1页第3条),交流访问者被允许保留居留身份出美旅游。(例如,获得新的签证)。
(e)签证身份变更:交流访问者(及家属)在完成其项目后被要离境。受回原住国居住两年要求限制的交流访问者在
美国境内无资格将其身份变更为任何非移民类身份,若适用政府官员或某外国政府
(A)
或某国际组织
(G)
雇员,
或家庭成员或任一上述官员或雇员的随从人员的情况除外。
(f)保险:要求交流访问者本人和其J签证上的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覆盖整个交换项目期间的医疗保险。
保险范围至少应包括:
(1)
每次事故或疾病每人至少50,000美元的医疗津贴;
(2)
遗体遣返费用金额7,500美元;
和
(3)
医疗护送相关费用金额10,000美元。有政策担保,为满足保险条例中规定,不应有超过500美元每次事故
或疾病的免赔额,以及必须达到交流互访者项目规定22CFR62.14条款中详细列明的标准,详细信息请咨询您的项目
负责人(见该表第1页第7条)。
2.
交流访问者确认:我已经通读并确知上述内容,包括回原住国居住两年的要求,并同意遵从已修订的交流访问者项目规定
(22CFRPart62)
.我确认DS-2019表的全部信息是真实无误的。我同意我将坚持遵从保险规定在22CFR62.14中的相关标
准,包括在整个J-1项目期间维持我和我的J-2家属的健康保险。我确知我有责任与义务去维持我的交流访问者身份。根据
20U.S.C.1232g和22CFR62条款,我授权美国国务院指定的资助者和任何在DS-2019表中具名的教育机构向美国国务院发
布关于遵循交流访问者项目法规的信息。
敬告全体交流访问者
为了方便您在到访另外一个国家除了边境区域或其他邻近岛屿重新进入美国,您应该请您的资助组织负责人在“旅行确认”
或DS-2019表的代理负责人部分表明您一直信誉良好。
负责人/代理负责人在DS-2019表上的签名有效期可达一年
*
,或直到该表第1页第3条中的终止日期,或到负责人批准的
确认日期。
*
除外情况:短期学者最长确认期为6个月,令营辅导员和暑期旅行/工作者最长确认期为4个月
根据经修订的1961年共同教育与文化交流法案,美国国务院被授权为美国政府机构及公立和私立教育与文化交流组织指
派交流访问项目。该信息由交流访问者项目资助方使用于恰当地识别试图作为交流访问者进入美国的个人。完整的表格会
被寄送给国外的准交流互访者,准交流互访者将持此表格到美国领事馆(大使馆)去申办交流互访者(J-1,J-2)签证。回
复是强制性的。您不必提供没有标明OMB号码的任何表格索取的信息。本类索取信息的表格对填表公众的负担预计平均
每份表格45分钟,这包括审查说明,查阅现有资料,收录必要资料,完善表格所需资料以及审核表格最后填报情况的时间。
本估计是否正确,您建议如何减轻填表负担?敬请赐教。来函请寄:mentofState,A/RPS/DIR,Washington
D.C.20520,
*
D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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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ranslatedbyPha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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