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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
在家看黄网惹争议 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新闻背景 据8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
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
“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一下难道妨碍谁了?”此消息报
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
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
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
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网监支队案侦大队多名民警在该市电信等单位的配合
下,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8月10日终于查清该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
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经对两
名违法嫌疑人传唤,韩某、钟某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并深深悔过。报道还说,
当地警方称,他们抓人是依据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的规定,认定:“点击、浏览、查
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
据了解,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此事,自然会使人联想到之前陕西发生的“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但是,这起事
件更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处理“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的当事民警完全是因为个人的错
误执法而遭到舆论谴责;而这次抓获韩某、钟某的是异地警方联手协同办案,其性质比之
“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又有所不同,所以更引起舆论的关注。
议题一:在家浏览黄网的行为如何定性?
主持人:几天前,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这
一举动引起了所有网民的关注,也由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这种行为究竟只是一般的个人
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刘京华:根据公安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
项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浏览
黄网”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网上一般性留
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是事实情节和网上“查阅”的定格证据。黄网上“留言",既有社
会公众性,但内容和性质不详。
时延安:我想大致可以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进行解析.从实然的角度分析,也就是站
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内,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有一种结论。公安部《计算机信
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0条的规定,浏览带有淫秽、色情内容
的网络信息是违法的,并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办法属于我国法律渊源之一.因此,就
本案两网民的行为,其已经触犯了该办法。
从应然的角度分析,这种行为是否应当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合理限制国家权力被视为
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常发展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即便是行为人道
德水平低下,纯粹属于个人私领域的问题,不作为违法犯罪处理.如果从这一理念判断,它
显然将一个纯属不道德的行为作为违法来处理,如此势必突破了合理行使国家权力的界限。
因此,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将本案行为人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又是不恰当的.
韩冰:根据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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