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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发(作者:)

深圳“快播案”的刑法学分析

深圳“快播案”的刑法学分析

近年来,网络传播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交流的主要方式,然而在此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中,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院提起的“快播案”为典型,引起广泛关注。该案件中,涉案公司在其平台上允许用户上传淫秽色情视频,且未能有效管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以下是对该案的刑法学分析,以及类似案例的补充说明。

一、犯罪行为构成的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散布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中,散布淫秽物品是指通过各种形式传播具有淫秽情节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物品;牟利则是指以此行为为手段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这种在网络平台上传淫秽视频的行为,且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

具体到“快播案”,根据证据查明,涉案公司“快播”平台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视频,涉及用户达到4.5亿人次,平台公司还通过广告、会员等方式获得了6亿余元的非法利益。因此,该公司被认定为牟利散布淫秽物品罪,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

二、类案分析

除“快播案”外,我国也有不少这样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例。以下是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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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安网站搭售淫服务案。该案中,被告人开设2个网站,在其中放置淫秽内容,并搭售涉黄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及淫秽内容的上传与发布,更直接参与卖淫活动,因此罪名更加严重。

2. 成都野战视频案。该案中,被告人在野外约会时录制并上传自己与被害人的性行为视频,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在该案中,被告人上传的是自己与一名同意的被害人的视频,但仍然被认为违反了社会公德,触犯了法律。

3. 江苏南通涉黄网站案。该案中,被告人开设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并搭售淫秽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快播案”相似,该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内容,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三、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网络平台上传播淫秽物品已经构成犯罪,符合《刑法》相关规定。而对于网络平台公司或管理员而言,应加强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对于对此类罪行有重大贡献的平台公司,法律也应予以打击,维护网络生态环境。同时,公众也应加强法律意识,保护网络生态环境。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快,涉黄或涉及其他违法内容的传播也更加便利。因此,网络管理面临的挑战也更大了。为了避免类似于“快播案”的再次发生,需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法律制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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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其次,需要提升网络平台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落实网络平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此外,现行的法律规定虽然对涉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行为的管辖还存在问题,需要加以进一步完善。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可以更有效地维护网络公共安全,避免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任何违法行为侵犯到公众利益,也不允许任何人以非法、不当之手获得暴利。很好的,那么我们接着来谈谈如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法律制裁力度。

为了更好的保护青少年,政府应该制定更严格的法规。例如,应该更加严格规定青少年进行在线娱乐活动的限制,建立一种网上“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的运动,确保青少年不会产生非法性行为和不良影响。此外,立法者还应该更加细化和精确地规定网络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标准,以便实施更严格的法律制裁。

再次,政府应该建设更完善的网络平台监管体系。对于网络平台,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依法运营。此外,加强对于互联网行业从事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的人员的聘用限制,加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人员的资质审批,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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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责任落实到位是加强网络平台监管的关键。平台运营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安全管理和评估机制来抵御各种形式的风险,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确保网络平台上的不良信息越来越少,让网络环境更加健康、积极向上。

总之,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法律制裁,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都非常重要。政府要强化网上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众权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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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网络平台加强网络监管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