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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50万元!梵克雅宝“四叶草”维权成功
日前,知名奢侈品牌——梵克雅宝名下的立体商标遭遇无效宣告,与该案相关的民事侵权案件一审已于近日审结。
因两被告上海瑷晶珠宝有限公司、北京和信利成珠宝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珠宝仿冒梵克雅宝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梵克雅宝公司主张两被告构成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中,北京朝阳法院认为,梵克雅宝公司使用的珠宝商品外形设计属于装潢,且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什么是商品装潢?
“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装潢”可以直接附着于商品,也可以附着于包装。
例如在备受瞩目的加多宝诉王老吉“红罐”之争案中,双方激烈争夺的商品装潢是打印、喷涂或贴附在装凉茶的易拉罐这种包装上的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以及这种文字、色彩、图案的排列组合方式的整体内容。
珠宝商品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均是为顾客提供对美感的传达与表现,一般无法将珠宝商品中传达美的部分与珠宝本身相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珠宝商品整体构成一种形状构造类的商品装潢。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装潢需担责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与之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认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扰乱了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无视合法经营者的辛勤付出和汗水擅自“搭便车”,同时也混淆商品来源,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破坏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必为法律所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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