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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批滴滴:若不能提供安全保障,这种企业不要也罢
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途中,惨遭司机奸杀。3个月前,在河南郑州,一名空姐乘客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两案如出一辙,同是滴滴,同是顺风车,同是女乘客死于非命。我们震惊于凶手的残忍,更无法容忍企业对生命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8·24”案件发生时,正值滴滴承诺的顺风车业务整改期。滴滴发布的“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承认,该公司前一天就收到过“8·24”案件中作案司机对另一名乘客欲行不轨的投诉,但没有针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置。事发当天,遇害者的朋友在接到“救命”信息后多次向滴滴客服求助,滴滴方没能及时采取有效干预和救援措施,甚至警方两次向滴滴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车辆信息也遭到拒绝,致使救助行动延宕数小时之久。事发后,滴滴声称“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事前不做有效防范,事中不能积极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的?安全漏洞的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的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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