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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职院计算机学院教室,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深职院〔2015〕107号
为了规范教室管理,明晰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及其分类
本规定所指教室为各校区教学楼(日新楼、学思楼、德业楼、崇德楼A座、华侨城校区教学楼)内用于日常教学的所有教室,不包括各校区实训楼(如格物园A座、格物园B座、格物园C座、知行园A座、知行园B座、崇德楼B座、华侨城校区实验楼)内的多功能一体化教室、计算机机房及各教学楼内的其它用途房间。
教学楼内的教室分为单班教室、双班教室、阶梯教室等三类。
第二条 教室管理办公室
本规定中所指教室管理办公室即为原来的教学现场管理办公室(简称为“现场办”),分布于各校区的教学楼内。
第三条 教室管理分工
教务处负责各校区(华侨城校区除外)教室的统一调配,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各校区教室的日常管理;鉴于华侨城校区较为独立,为便于管理与协调,华侨城校区教室的调配由华侨城校区负责,华侨城校区教室的日常管理由其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
教室管理办公室职责
第四条 教室管理办公室是教室安全事项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教务处、华侨城校区代表学校监管其安全职责,并及时将相关安全事项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第五条 负责开、关各校区学校统一课表的教室、晚自习教室、审批通过的临时占用教室;负责教室内教学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及时维护并协调各校区教室内教学设备、配套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指导教室内设备的使用,不能及时维护到位的应第一时间报教务处或华侨城校区,由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应将各校区教室的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公函方式报教务处或华侨城校区。
第八条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确保各教室能满足教学使用的各项要求,并于首次上课前以公函形式将各教室的准备及运行状况报教务处或华侨城校区。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前,负责在各教室门口张贴并维护该教室的学期课表,直至学期结束,便于巡查与开、关门管理。
第十条 配合教务处或华侨城校区、后勤基建处、设备处做好各校区教室教学设备、配套设施的更新换代、维修及设备采购、教室装修或改造等的申报工作,统计全校教室所需购置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及备件等。
第十一条 配合教务处作好大型考试的考场准备、司铃调整与司铃、教室恢复工作;负责期末考试周考试的统一司铃、考场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 负责保管教室内的所有设施及维护/维修所需的备件,并配合相关部门盘点教室内各种设施的产权登记与报废工作,不得遗失任何设备。
第十三条 负责协调教室的卫生、清洁管理工作,确保教室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第十四条 严格按课表或临时占用教室申请审批时段开、关教室;自修期间应定时巡查各自修室,做到人少灯少,人走灯灭,无人锁门或集中调配自修教室,节电节能。
第十五条 负责保存临时占用教室的签单与记录,保存期限为2个日历年份。
第十六条 根据本规定,制订配套的教室管理条例,并张贴在各教室内。
“服务外包”的监管
第十七条 全校各教学楼教室的管理引入“服务外包”时,由教务处及华侨城校区负责提出教室服务外包的需求,并会审会签由学校职能部门主持的教室服务外包合同或整体服务外包合同中的教室管理部分。
第十八条 教室管理引入“服务外包”后,教务处及华侨城校区按照有关教室服务外包合同要求及教室管理办公室职责、教室管理规定等,负责对教室服务外包进行监督及考核评价。
教室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各校区教室由教务处(华侨城校区教室由华侨城校区)负责统一调配,经调配后,学期具有优先使用权的教学部门负责其片区的使用调配,涉及其它教学部门的教室使用由教务处协调;凡课表外需要占用教室的,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见附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教室管理办公室按课表和申请审批单、自修时段开关教室)。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容量为300人以上阶梯教室临时占用的最终审批;教学部门负责审批其学期具有优先使用权教室的临时占用。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临时占用的教室都必须由借用部门的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教务处每周负责存档一次,保存期限为2个日历年份。
第二十二条 教室的门锁及钥匙由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门或自行换锁。
第二十三条 上课、自修、考试期间禁止教室周边影响教学、自修、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活动或工程施工,禁止大声喧哗或吵闹。
第二十四条 教室改造必须由教务处(华侨城校区教室由华侨城校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教室各种教学设备严禁用于开展学生的娱乐活动或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责任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纪处理(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记录或审批件备存)。
第二十六条 教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执行各项检查时,教室内的教师和学生应尊重和积极配合检查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上课教师和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带食品、有机饮料进入教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爱护教室所有设施,非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除赔偿外,追究相关责任,并实施处罚(由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或通报教务处与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严禁随意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划及张贴,不得将课桌椅和其它设施搬出教室;经审批临时占用的教室,用完后必须保持教室的布置不变或复原。
第三十条 不得在教室内从事任何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教学楼内具有教学功能的公共房间统一由教务处负责调配,并备案(华侨城校区的由华侨城校区负责),一旦划归部门使用,则由该部门负责其日常维护与管理,教室管理办公室不再负责维护与管理。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与深职院﹝2006﹞53号文《教学楼管理办法》配套;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其它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室管理办公室引入“服务外包”时,外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作为本规定内容的补充,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本规定的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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